问:合同预设违约条款,一方违约,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方以守约方没有实际损失为由抗辩,问没有实际损失能否主张违约金
答:我们认为没有实际损失一样可以主张违约金。
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对于双方的违约行为的后果进行了预先的设定。虽然从表面上看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没有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全面、正确的履行,不能因没有给守约方造成实际的损失,就免除了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这将不利于合同的全面、正确的履行,也不利于诚信、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合法有效约定的情况下,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仅是对违约方的惩罚,更是鼓励更多的合同主体诚信、守约。
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看,违约金兼具“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40号)中对两种违约金是有作区分的:“对于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合理调整裁量幅度”合同突出违约金的补偿性;但是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律禁止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对于稳定交易秩序有特殊意义。故违约金并非仅以守约方所受损失为赔偿上限,可以适度适用惩罚性违约责任。
例子: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由卖方在特定日期前向买方交付房产证,逾期则按照房款的日万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卖方违约行为导致产权证没有及时及交付。一方面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且并不明显过高,另一方面违约金数额较大的后果是卖房者长期违约造成的,应当由卖房者承担
信息:从合同法的裁判历史看,对没有实际损失的合同执行违约金是通行的做法。我们认为违约金的设定反过来是督促、鼓励合同双方遵循诚实信用,恪守合同约定。
【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没有实际损失能否主张违约金
作者:红邦律师来源:红邦律师

问:合同预设违约条款,一方违约,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方以守约方没有实际损失为由抗辩,问没有实际损失能否主张违约金 答:我们认为没有实际损失一样可以主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