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两步走?三步走?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关于我国立法机关如何编制民法典的规划,法学界提出了一步走、两步走、三步走三种方案。所谓一步走,是指一次性推出整体民法典。所谓两步走,就是先编制民法总则、再整合其他民法单行法律成为民法典。

关于我国立法机关如何编制民法典的规划,法学界提出了一步走、两步走、三步走三种方案。所谓一步走,是指一次性推出整体民法典。所谓两步走,就是先编制民法总则、再整合其他民法单行法律成为民法典。至于三步走,即在两步走之间插入编制人格权法。最终,我国立法机关选择了两步走方案。伴随《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发布,下一步整合其他民事单行法律的工作也拉开帷幕。
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对《民法总则(草案)》做出了说明。在“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起草情况”部分,明确“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考虑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2018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副主任王超英表示,“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工作正有序开展,初步考虑分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五部分。”因此,从官方信息来看,民法典编纂的两步走方案是确定无疑的。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于2018年3月15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却有六编,人格权编赫然成为第三编。此草案彰显的立法方案明显与《民法总则(草案)》说明及王超英副主任答记者问的内容不同。




当时,两步走方案是“经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而确定的,孙宪忠教授更认为“是在中国问题意识下用中国方式分析中国结论的产物,不是简单地比照外国或者境外地区的立法例。” 但从民法分则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难道立法机关已改弦易辙,民法典编纂由两步走改为三步走了吗?! 究竟哪一钟思路才是中央的真音? 笔者作为法律人表示看不懂,不知各位看官是否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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