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雇吗?

来源:孚道律师

文章摘要
旷工通常是指正常工作日期间无正当理由缺勤的行为,一般理解为除有客观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员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员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的情形,包括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

旷工通常是指正常工作日期间无正当理由缺勤的行为,一般理解为除有客观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员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员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的情形,包括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员工逾期不归,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
员工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那么,对于旷工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才能进退有度,员工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即可解雇呢?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又是否可行呢?
对于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决定当员工旷工满几天,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三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员工旷工三天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连续旷三天可解雇,并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员工旷工三天,用人单位即解除合同,仍然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与旷工分不开的问题是考勤,用人单位要对员工旷工问题做到处理得当,用人单位应具备规范的考勤制度,明确告知劳动者考勤的方式及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此外,用人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方式,在设计考勤方式时,需引入劳动者确认的环节。如果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数天构成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不认可用人单位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用人单位一般会将员工不辞而别、长期旷工直接视为其自动离职或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简单处理,往往存在法律风险。恰当的做法是,当员工旷工或不辞而别后,用人单位需首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可解除劳动合同)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样既保障员工的劳动权利,也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义务,以及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同时也可降低甚至是避免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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