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雅地向法院提出申请?

来源:法律人笔谈

文章摘要
你遇到过这种情况没有:申请调取证据,法官说不准,也不收申请,那是不是就不用交申请了? 如果说这个证据对案件很重要,那么不交就大错特错了,法官是说过不收、不准,但是他能给你证明吗?显然是不能的。

你遇到过这种情况没有:申请调取证据,法官说不准,也不收申请,那是不是就不用交申请了?
如果说这个证据对案件很重要,那么不交就大错特错了,法官是说过不收、不准,但是他能给你证明吗?显然是不能的。
这就给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留下了"隐患",你说法院应当调取证据而没有调取,但法院说你没申请,判决书里自然也不会对申请进行评判,这张牌自然就不好打了。
所以,不仅要交,还要留痕,方法就一个:邮寄加庭审笔录中说明。
具体做法就是:1、把申请写好,通过邮政EMS寄给承办法官,并且保留好邮寄单子。2、开庭时,在庭审中说明,申请已经在庭审邮寄给法院,并说明申请的事项及理由,要求书记员记入笔录。
可不要小看这个动作,它能够把申请的过程完整地呈现,这下法官就不得不在判决书中说明为什么不调取的理由了。
这样一来,如果说对判决不服,就可以考虑作为一个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理由。
同样地,其他的申请也可以采取这样的办法,比如申请审计、申请鉴定、申请回避、申请中止审理等等,都可以这样做。
此外,还要注意一个原则,无论是否提前提交申请,都应当在庭审中提出并记入笔录,特别是在庭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表明需要提出申请的态度,或者作出留有余地的表态。
这怎么理解呢?其实就是在庭审中发现新问题,这个新问题主要来源于:(1)法官的表态;(2)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
比如,法官对于案件的问题发表了看法,认为案件可能需要进行鉴定,才能查清事实,作为原告的话,这时就要考虑鉴定的问题了,可以这样答复:"关于是否申请鉴定,我方将在3日内答复并提交书面的申请。"
又比如,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中提到了案外人,并且可以主张案外人承担责任或者查明某些事实的情况下,可以当庭提出申请追加被告或者第三人,并说明理由,记入庭审笔录,庭审以后再提交书面申请。
为什么要重视向法院提出的申请?一言以蔽之,凡是申请均涉及到权利的行使,如不加以记录,则视为放弃权利。
有些当事人就是不重视这个问题吃了大亏,法官说"不用,不收"就真听了,结果自己不服的时候,找不到提交的证据,麻烦可就大了。
就拿上诉来说,你说该调的证据没调,二审法官卷宗里没看到记录,一审判决书中也没有对这个事进行说理,但你信誓旦旦说向一审法官提出过,于是二审法官打电话问一审法官:"那个申请到底提交了没有呢?这个问题可是很重要哦兄弟!"
一审法官:"我真记不得了,以卷宗记录为准嘛!"
最终二审认为:"没有证据表明上诉人提出过申请,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冤不冤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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