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结束后,很多考生都想以各种形式释放寒窗苦读十二载的学习压力,但一紧一松间,隐藏着许多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小编提醒大家,在尽情放松的同时一定要清醒冷静,以下五点千万注意:
一、请勿酒后驾驶、无证驾驶
未满及刚满18周岁的考生,多数应该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外出游玩和聚会时,切勿无证驾驶机动车。已取得驾驶证的考生,切莫酒后驾车。如果以身试法,后果不堪设想。
提醒:
1.放假不等于放“驾”。
2.未满18周岁禁止驾驶机动车。
3.以身试法,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切勿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高考结束,考生们经常参加所谓的“升学宴”,借此机会有人学着喝酒、酗酒。因喝酒冲动与他人打架斗殴,轻者治安处罚,重则可能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
提醒:
1.未满18周岁禁止饮酒,禁止进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
2.建议聚会以饮料或茶水代酒,以免酒后引发打架斗殴事件,影响自己的一生。
3.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家长要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告诫孩子聚会不应饮酒助兴,否则悔之晚矣。
4.打架斗殴被处罚,很可能影响入伍、公务员考试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切勿为赚“快钱”,沦为犯罪帮凶
高考结束后,有的考生想锻炼自己或者想为家里减轻点负担,但因涉世未深,缺乏社会阅历,稀里糊涂的就成为了“帮信罪”的主体。
提醒:
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宝等出售、出租给他人,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踏实做人、勤恳做事,只有这样生活才能长长久久。
法条链接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四、严防溺水事故,切莫粗心大意
高考过后,气温逐渐上升,由于缺乏安全意识,每年都会发生学生溺亡事件。
提醒:
游泳要到正规的游泳馆游泳,不要野浴,也不要到非正规场所游泳;游泳时,技术若不是特别娴熟,要佩戴救生圈予以保护;发现有人落水被困时,不能盲施救,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科学施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勿信不实消息,谨防上当受骗
随着高考结束,一些不法分子也正在搜寻合适的“猎物”。小编整理了近年来常见的诈骗套路,提醒广大考生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1.提前查分。一些诈骗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急于查分的心理,通过各种网络渠道发送“提前查分”的虚假链接实施诈骗。
提醒:
国家会在规定时间统一公布考生分数,不存在提前查分的情况。
2.更改分数。诈骗分子利用考生未考好而不想复读的心理,声称有内部关系或者可入侵阅卷系统帮其修改分数,以此索要高额钱财。
提醒:
高考采用严格的国家内网阅卷,外部绝对无法入侵!
3.山寨大学。也叫“野鸡大学”,学校名字看似“高大上”,其实大多是临时网站、无实体校址,打着大学的幌子从事伪造学历文凭证书之类的招生诈骗。
提醒:
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查询择校的官方网站及备案专属代码,查不到代码的学校都是“野鸡大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高考结束,这五点要注意!
作者: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年一度的高考结束后,很多考生都想以各种形式释放寒窗苦读十二载的学习压力,但一紧一松间,隐藏着许多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小编提醒大家,在尽情放松的同时一定要清醒冷静,以下五点千万注意: 一、请勿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