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律师工作黑匣子,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来源: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关键词: 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作为一个刑事诉讼律师,经常面对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可以说,高墙内外,同此天地同此凉热,里面的当事人惶恐不安,外面的家属不安惶恐。

关键词: 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作为一个刑事诉讼律师,经常面对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可以说,高墙内外,同此天地同此凉热,里面的当事人惶恐不安,外面的家属不安惶恐。除了惯犯,多数人都是有生以来头一遭面临这种不知所措甚至束手无措的局面。多数人也都知道这个时候该找律师,可是隔行如隔山,首先不知道怎么找一个靠谱的律师。其次,找了律师以后不知道律师具体能在哪些方面帮助里面的人和外面的人。最后,不知道要花费多少心力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律师。
1、怎样找到适合自己的律师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越好吃的东西可能越贵,越是大饭店的东西越贵,可能不好吃,就一个字,贵。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不是越贵、越大牌的律师越好,也不是越便宜越无名的律师才合适。大牌律师可能会把你的案子丢给助理练手,菜鸟律师呢,对不起,他自己练手,拿你的案子打怪升级。
所以,找律师不能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最好的办法是去律师事务所直接和律师接洽,考察律师的能力;确实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可以寻求司法援助。当然,同样重要的是律师本身的能力,当事人也不能被大所或装修高档的律所唬住,那些固然代表了一个律所的档次,但未必代表律师的实力。你的案子毕竟还是要交到具体律师的手里,律师的实力你还得当面感知,看他的谈吐,他的逻辑思维能力,他的专业和气场能否给你信心。这个东西有点玄,有点像谈恋爱,毕竟不是去菜市场挑黄瓜。
2、刑事律师能提供哪些帮助
作为当事人,既然知道遇到刑事案件应当寻求律师的帮助,那么律师能在哪里帮到您呢?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接了案子,就应当至少做到下面这些工作,如果您的律师没有做到这些,您可以提醒和督促,时间允许的话也可以考虑换律师,这没什么可说的,结婚还可以离婚呢,当事人当然也可以炒掉自己认为不靠谱的律师。
首先,在侦查阶段,如果您已经委托了律师,那么就督促他尽早介入案件,有经验的敬业律师不用您说也会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要争分夺秒开始工作。
为什么大家都说刑事案件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律师越早介入越好,对当事人越有利?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可能被采取羁押或其他强制措施,失去了全部或部分人身自由;办案单位亦处于收集证据和寻找突破口阶段。从当事人的角度,突遭大难失去自由,亟待专业人士分析利弊指点迷津,疏导心理,重建信心。
对于刑事诉讼流程和办案单位而言,侦查阶段是刑诉的第一个阶段和重要“战场”,几乎决定案件未来的走向和发展。因此,办案单位有可能为定罪而无所不用其极,更有甚者可能会采用违法的手段获取证据。律师如能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不但对当事人是雪中送炭一样的巨大帮助和心理安慰,同时对对办案单位依法办案也能起到监督作用。因此,刑事案件律师越早介入越好,这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极大的现实作用。
其次,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依法可以看到公安机关提交给检察院的证据了。该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获取的证据,检察院要向辩护律师依法开示,这是他们的义务,我们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家属错过了上一个阶段委托律师,那么,在本阶段越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越早调阅案卷,就越有利于尽早廓清迷雾梳理案情,从而确定辩护方向,找到案件突破口。
同时,由于律师在该阶段有机会全面了解案情和掌握控方的证据体系,因此可以在此基础上向办案单位提交理据充分的辩护意见和质证意见,从而有可能争取取保候审等阶段性成果或不起诉等最终结果。结果先另说,如果您的律师连调卷和阅卷这一点都没做到,炒掉他,不用给他面子。
最后,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全部刑事辩护工作和作用的集中体现,也是控辩双方最后的对决。如果前两个阶段都没有委托律师的,如果这个阶段还想争取最后一搏的,就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吧,否则过这村没这店了,司法结果有时侥天之幸可能逆转,司法程序可是过时不候的。
有一次我的当事人跟我说起他之前请的律师跟他说过的话,“一审二审输了没关系的,我们再审扳过来”。我听了恨不能隔空抽那位同行二十个大嘴巴。刑事案件的再审申诉何其艰难!当然,我从不在当事人面前臧否他的上一个律师,这也是职业道德。只是,还是如同婚姻一样,当事人遇人不淑也不是新鲜事。
面对复杂专业,使用法言法语交流的庭审过程,有经验的刑事律师除了当庭发表有力的辩护意见和质证意见外,还能在庭审中起到指导当事人正确应对控方盘问和法庭讯问,提出合理诉求,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达成律师工作的最终目的:有罪从轻,无罪释放。
律师的作用,除了在于上面所说的这些对于当事人在业务和心理方面的作用,还在于,通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依法执业,监督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公权,捍卫刑事诉讼当事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从而为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的高频发生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这个不是高调,人在江湖,不可能独善其身,律师办理的每一个个案都是为法治大厦添砖加瓦,这个不用妄自菲薄,当事人也是,虽然是被动的,法治之路,有你有我。
在此想说句题外话,虽是题外话,却是题中应有之义:律师,不是为了犯罪辩护,不是为了坏人辩护,而是为了这个或许有罪之人可能无罪之人不可剥夺的合法权利辩护;是为了所有可能被侵害的人的基本权利辩护!律师为一个人的权利辩护,就是为所有人的权利辩护。诚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人权保障的完善,我们愿意相信冤案会越来越少,但是,会完全杜绝吗?完全不会,再完美的制度也是由人来执行,就算是掌握公权力的体制内人,也会犯错甚至犯罪,从而导致公权力的恣意妄为,在这样不可避免的前提之下,第三方民间专业力量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如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所能提供的专业上的监督和制衡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的最后,想跟那些想要找到合适律师的当事人或家属说一句,就如女孩子找到良人、丝萝得托乔木终身有靠一个道理,能找到一个敬业尽职专业靠谱的好律师,真的不容易,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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