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卡通蛋糕,可能暗藏侵权隐患?

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马尾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有关卡通装饰蛋糕的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件详情 万某公司是美术作品《海底小纵队标识》《巴克队长》《呱唧》《皮医生》著作权人,发现某西饼屋在其制作、销售的蛋糕上未经许可使

近日,马尾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有关卡通装饰蛋糕的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件详情
万某公司是美术作品《海底小纵队标识》《巴克队长》《呱唧》《皮医生》著作权人,发现某西饼屋在其制作、销售的蛋糕上未经许可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上述卡通形象,遂公证保存证据后诉至法院要求某西饼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西饼屋认为,案涉蛋糕上的玩偶系合法采购于网络购物平台,主观上是善意的,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西饼屋所销售的蛋糕上使用的玩偶摆件形象,与万某公司享有著作权利的《海底小纵队标识》《巴克队长》《皮医生》《呱唧》美术作品在整体形象、细节刻画上构成实质性相似。西饼屋未经许可在其销售的蛋糕上使用上述玩偶,侵犯了万某公司享有的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西饼屋虽辩称被诉侵权产品购自网络平台,但因“海底小纵队”美术作品的知名度较高,而西饼屋从网络平台购买的涉案侵权产品系成套产品,价格明显偏低,西饼屋在购买涉案侵权商品时,未对销售方是否获得授权进行审查,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此外,西饼屋所提供的交易截图亦无法证明具体经营者,且订单上显示的发货时间距离本案公证取证时间已逾三年多,不足以证明其从网络平台所进货的摆件即为其在涉案蛋糕上所使用的摆件。因此,法院未采纳西饼屋的合法来源抗辩。
最终,法院判令西饼屋赔偿万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3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众多著作权利。其中,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本案中,某西饼屋售卖装饰有卡通玩偶的蛋糕属于发行行为,但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构成侵权。这个案例不仅对烘焙行业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同样向奶茶、超市等经营者敲响警钟。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未经许可不擅自生产、销售包含卡通形象的产品,如要进行经营性使用,应当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同时,要规范进货渠道,主动审查货品授权情况,通过官方合法途径进货,确保货品来源正规合法。
专家点评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的本质系将作品附着于固定载体流通,其是IP运营开发的重要路径,亦成为常见的侵权获利方式。实践中,商家往往擅自使用知名卡通形象附着于商品流通以吸引消费者,本案便是这种情形。
作品附着于固定载体发行的过程中会产生两种相互对抗的权利:作品的著作权和载体的物权。法律为了平衡二者间的冲突,设置了权利用尽和合法来源的抗辩,以在特定有限的场景下倾斜于物权所有人以及其交易信赖方面的利益。而本案争议焦点便是在于西饼屋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而西饼屋购买的涉案玩偶摆件形象价格明显低于正品市场价格,同时,其既无法提供明确证据供货方,又无法证明标的同一性。因此,西饼屋的抗辩不成立。
在IP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本判决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先授权后使用”的合规意识,既保护原创者的智慧结晶,也倒逼流通环节构建版权审查机制。只有每个经营者抛弃“拿来主义”的惯性思维,方能实现商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互动,培育尊重创新的商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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