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推理在诈骗案件中的应用

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文章摘要
一、案情简介及问题提出 2001年,被告人王某在甲市乙镇建立了一个养殖场从事养殖生意。2013年,乙镇政府为修建公路,决定对养殖场进行拆迁。
一、案情简介及问题提出
2001年,被告人王某在甲市乙镇建立了一个养殖场从事养殖生意。2013年,乙镇政府为修建公路,决定对养殖场进行拆迁。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对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款数额应以评估公司评估报告得出的数额为准。某某评估公司接受委托进场踏勘时,养殖场内存在用于圈养动物建筑物有建筑a、b和c,且三个建筑物面积形状相同,养殖场内有用于发酵动物排泄物的建筑d和e,养殖场内还有用于动物饮水的建筑f和g。此外,该养殖场还有其他配套的建筑物。某某评估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养殖场整体的评估价格为937,023元。参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乙镇政府与被告人王某对养殖场拆迁补偿款进行协商,最后以757,000元的价格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2018年,甲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随后,该案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在2013年养殖场动迁过程中,隐瞒养殖场所占土地不允许建立养殖场的事实,骗取拆迁补偿款。同时,在拆迁公告公布后,王某存在一定的抢建行为,对养殖场抢建部分对应的拆迁补偿款存在诈骗行为。
辩护律师经过阅卷和分析,认为养殖场占用农村耕地从事农业用途的养殖活动并不违反农村承包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该养殖场理应获得拆迁补偿款。虽然养殖场所占土地的合法性问题解决了,但是要彻底对王某涉嫌诈骗罪的事实进行反驳,还需要对检察院指控的养殖场抢建部分获得拆迁补偿款进行合理的解释。
辩护律师当时设想的解决方案是:从评估报告中寻找王某供述的抢建建筑所对应的评估价格,再用该评估公司对养殖场的整体评估价值减去抢建建筑物的价格,接着与王某实际获得的拆迁补偿款进行对比,从而判定王某是否利用了抢建部分建筑欺骗政府获得了拆迁补偿款。
在分析具体案件时,辩护律师遇到的第一方面问题是,被告人王某抢建的建筑,具体是建筑a、建筑d、建筑f三个中的一个、二个还是三个?根据被告人王某在侦查阶段的一次供述,在2013年当地政府拆迁养殖场的过程中,自己确实存在一定的抢建行为,并承认自己抢建了建筑a、建筑d、建筑f。但是,也有人提供的言词证据表明,养殖场存在抢建行为,只是其中两个建筑物,建筑a、建筑d。因而,律师审查在案的全部证据后发现,王某确实存在抢建行为,但是具体是几个建筑物,依据的证据存在一定不足。
律师在分析案件时,遇到第二方面的问题是,具体每个抢建的建筑物对应的具体价格又是多少?2013年,当地政府对养殖场做出拆迁决定之前,养殖场内共存在另外两个与建筑a面积形状完全相同的建筑b、c,且每个建筑在评估报告对应的价值不同。同时,建筑d和建筑f在养殖场内也有相同功能和大小的建筑物各一幢,分别是建筑e、建筑g。这时,根据现有证据确定王某供述的抢建建筑a、建筑d和建筑f对应的是两个评估价格中的哪一个都是问题。更不用说,如何判定王某是否将抢建的建筑物对应的拆迁补偿款从评估报告认定的总拆迁补偿款中扣除?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辩护律师根据现有在案证据进行最坏的假设(即三个建筑物均为抢建、三个建筑物均取最高价格),然后进行合理的逻辑推理,从而验证诈骗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假设按照被告人王某的说法抢建了建筑a、建筑d、建筑f均属事实,王某在向当地政府索要拆迁补偿款总数时是否包含了抢建的三个建筑物在内?
二、极限推理方法
首先运用极限推理方法尝试解决这一问题。极限推理方法,是逻辑推理的一种方式,是把某些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推向极端,通过简单计算、推理或合理性判断,并与一些显而易见的结果或熟悉的现象进行对比,从而推理出正确的结论。具体到本案中,将养殖场相关建筑简化到下图:

其中,a、b、c为养殖场中面积和形状相同的1类建筑,d、e为养殖场中面积和形状相同的2类建筑,f、g为养殖场中面积和形状相同的3类建筑;建筑a、建筑d、建筑f为王某供述的抢建建筑。
根据某某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相关建筑对应的评估价格如下:

本案中,需要论证的是,王某抢建的建筑a、建筑d和建筑f的评估总额。
根据极限推理,在建筑a可能的评估价格92,435元和79,265元中,我们假定选取最大值92,435元;在建筑d可能的评估价格72,000元和70,000元中,我们假定选取最大值72,000元;在建筑f可能的评估价格9,000元和6,000元中,我们假定选取最大值9,000元。将建筑a、建筑d、和建筑f 选取的最大值相加,便可以得出王某口中抢建的建筑物,可能存在的最大评估价格173,435元。

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王某的养殖场整体评估价格为937,023元,而王某最后实际收取的拆迁补偿款为757,000元。王某从评估报告确定的整体评估价格中剔除的价值为180,023元(937,023元-757,000元=180,023元)。

根据极值推理得出,王某供述的抢建三个建筑的评估价值最大值为173,435元。王某在收取拆迁补偿款时,从评估报告中剔除的建筑物价值为180,023元。通过对比两组数据(173,435元<180,023元),即便将王某口中抢建的三个建筑取最大值,都小于王某在收取拆迁补偿款时从评估报告中剔除的建筑物价值。
即使我们假定被告人王某的说法成立,即王某抢建了建筑a、建筑d、建筑f均属事实,王某在向当地政府索要拆迁补偿款总数时并不包含抢建的三个建筑价值(三个建筑最大价值173,435元)。也就是说,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存在欺骗的行为(为了获利拆迁而抢建),其并没有利用抢建的建筑物而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而是在与当地政府协商拆迁补偿款时自动剔除了抢建建筑物的价值。故被告人王某即使有欺诈行为存在,由于没有获得相应的财物而不构成诈骗罪。
三、完全归纳法
除了极限推理之外,本案中也可以用完全归纳法去解决此类问题,但是完全归纳法相较于极限推理,在本案中运用较为繁琐。
完全归纳法,是逻辑推理的一种方式,它是以某类中的某一对象(或子类)都具有或都不具有某一属性为前提,推出以该类对象全部具有或者全部不具有该类属性为结论的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法将一个案件中可能存在的n种情况进行全面列举,并与现存条件进行对比,从而得出结论。
具体到本案中,建筑a可能的评估价格有92,435元和79,265元两种,建筑d可能的评估价格有72,000元和70,000元两种,建筑f可能的评估价格有9,000元和6,000元两种。将建筑a、建筑d、和建筑f可能对应的评估价格组合,共存在八种可能的结果:

根据完全归纳法,首先统计出王某抢建的所有建筑的总价值共有八种可能的结果。然后将王某抢建的三个建筑物总价值的八种结果与王某剔除的价值(180,023元)对比,发现八种结果所得数值均小于180,023元。
由此可以推断,无论王某抢建的建筑对应哪一个评估价格,王某在收取拆迁补偿款时,都已经将抢建部分的价值剔除,并没有利用抢建的建筑获利非法的拆迁补偿款,因而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抢建建筑物可能的总价值共有八种可能性,全部列出还相对容易。如果整体中的每一个部分对应的情况多种多样,且有多个部分,存在的结果就有无数多种可能。此时用完全归纳法便较为费力。
四、结语
在遇到案件中存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是特别充分的情况,我们并非束手无策,而是要运用已知的证据和逻辑法则,进行适当的推理,也能解决阅卷或者判断过程中的一些棘手的难题。
本文正是通过运用极限推理和完全归纳法进行推理,解决了一个判定抢建的建筑物数值是否为欺骗所得的非法财物的问题。两种推理方法本没有高下之分,需要我们根据案件已知证据和情况灵活运用,切不可墨守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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