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秋菊打官司》是导演张艺谋在1992年的作品,通过农村妇女秋菊打官司的过程,揭示了农村秩序与现代法律的直接碰撞。
但本篇文章无意深究法治与社会,而是聚焦于“秋菊找律师”这一情节,来谈谈找一个真正了解当事人需求的律师有多重要。
秋菊的官司:一场“说法”的追寻
秋菊与丈夫想在自家承包地上建房,村长不批,双方产生口角,秋菊的丈夫骂村长“断子绝孙”,村长盛怒、重重地踢了丈夫的下身一脚,丈夫受伤。秋菊为这事先找了乡里的李公安,调解结果是:村长赔丈夫医药费、误工费共计200元。
本来事情到这就结束了,但村长把20张10元钞票当着秋菊的面扔在地上,逼秋菊捡钱、低头认“输”。
秋菊不服,告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维持调解意见。
秋菊又不服,复议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维持县公安局决定的基础上增加了50元的赔偿。
秋菊还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维持市公安局的决定。
秋菊又上诉到中级法院,法官要求秋菊的丈夫重新拍片,诊断结果是肋骨骨折。最终,踢人的村长构成故意伤害(轻微),对村长实施行政处罚:拘留15天。
面对这一处罚结果,秋菊非常困惑:“抓走了?我就是要个说法嘛,我就没让他抓人,怎么把人抓走了?”
秋菊想要的“说法”究竟是什么?
“我不图个钱,我就是想要个说法。”
这是秋菊贯穿始终的诉求。
那么,这个“说法”到底是什么?为何连拘留村长都无法满足她?
从清末修律到新中国立法,我国法律体系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移植”的产物。就是说,我们法律比较落后,我们看哪个国家的法律制定得先进,我们把他们的法律中适合我们的内容搬过来,制定成我们国家的法律。
秋菊这个案件中,整个纠纷处置过程,所遵从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实都是“舶来品”,不是从我们中国本土发展起来的。
那时的学者们推崇西方法律,主张大量移植,甚至“照搬”,不考虑中国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经济生产方式。而法律有其生长的土壤,理想的“普适性”法律体系是不可能存在的。
这就导致了正式法律与社会背景的脱节。
所以秋菊不理解法院最后的处理方式。
她所期盼的,并非冰冷的赔偿金或严厉的惩罚,而是村长的一个态度,真诚地认个错、道个歉,让秋菊和丈夫抱怨几句、发几句牢骚,毕竟村长踢的是丈夫“要命”的地方。
一个更合情理、能真正化解矛盾、社会效果更好的“说法”。
如果村长做了,这事一定能完满结束。
律师的角色
秋菊是在市公安局的维持决定出具之后委托的律师。委托时的对话还蛮有趣的。
吴律师代理秋菊打官司、提起行政诉讼,代秋菊讨个说法,但他没有搞明白秋菊要的“说法”到底是什么。
我不是说秋菊的律师做错了,他遵从法律、按照程式、几乎是教科书般地代理秋菊,帮秋菊打官司,最终的结果还算“成功”——至少把村长送进去了。
也不是说这个案件最后把村长送进去拘留15天很冤,毕竟村长打人了,违反了法律,他需要承担后果。
然而,这真的是解决本案的最佳途径吗?
村长在里面拘15天,看似秋菊的权利得到了保障,打人者受到了惩罚,法治得到了推进,但是村长出来以后,还要和秋菊继续在这个村子里生活下去。
秋菊一家在打官司过程中已经受到村里人的冷嘲热讽了,他们还能和睦相处吗?
法律“胜利”的背后,很有可能是邻里关系的撕裂。
也许你们会说,这不是律师应该考虑的事。
但我恰恰认为,这正是律师应该考虑的。
律师被归为“服务业”是有道理的,我们的工作核心是服务当事人,洞察当事人的内心需求,真正解决矛盾、定纷止争,而非仅仅追求程序上的胜诉。
一名优秀的律师必须明白:打官司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如果吴律师能关心秋菊这个人本身,就会理解她需要的是村长一个真心实意的道歉。
他本可以尝试与村长积极谈判,或是向法院起诉村长民事侵权、要求其赔礼道歉等更具修复性的方式达到目的。
但他没有这样做,所以他没有解决秋菊的问题。
电影的最后一幕,定格在秋菊深深的困惑之中。
所以委托一个真正了解当事人需求的律师,很重要。
如何把握当事人的诉求
· 对当事人说 ·
当事人委托律师时,将自己案件的基本情况讲清楚,不要怕麻烦或啰嗦,如果你说得太啰嗦律师会打断你或引导你,尽量全面地说,让律师判断哪些是有用信息、哪些是无用信息。
直接、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不用扭捏或害羞,律师接触的客户很多,再奇葩的案件也见过。对于不合理的诉求,律师会给你解释不合理处,而合理的诉求,律师会帮你努力争取。
总之,直接一点,信任你的律师,和ta坦诚沟通,让律师更精准地分析案情并给出合适建议。
· 对律师说 ·
第一,转变思维:服务至上,不以创收为第一目的。
把真正解决问题作为给客户提供服务的第一要义。这也是申同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所秉持的理念。
申同创始人杨林兵曾经做过一个案件,以下内容摘自《青年律师执业与进阶必修技能》一书:
在政府的信访接待室,一个儿子代表他妈妈过来,老太太有一套房子被她另外一个儿子悄悄登记到自己名下了。找我的是老太太的小儿子,这个案子如果按他的说法是能做的。但是,我没有第一时间接下来,我对他说:“你别着急,这涉及老年人的权益,我尤其慎重。”
之后我立即安排时间去到他家里看了一下,发现他妈妈是一个八十多岁的白发苍苍的老太太,一年多在六楼都没有下过楼,老太太特别胖,腿脚不方便,这个房子又不是南北通透的,完全晒不到太阳。
看到这个情况,我觉得我要做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帮老太太把官司打赢,把房子拿回来;第二件事情,帮她把房子卖掉,买一套更小的房子,最好在一楼的,让她能有个院子。后来我也真的这么做了。
这个案件引起了我的反思:帮老太太解决住房问题是我们律师应该考虑的事吗?要是我代理这个案件,我会不会去看看老太太?我见到老太太以后是不是心里想“这老太太真可怜”之后就此作罢?
这几年执业过程中,我在接到客户的民事案件咨询时,首先想到的是,这事双方能不能坐下来谈一谈、调解一下,或是这事有没有必要打官司、能不能让客户用比打官司更简便的方法去解决,而不是能不能成案、该收多少律师费。
虽然我自诩是一个还挺为客户考虑的律师,但是扪心自问,我做不到像杨主任这样。
身为推动法治社会前进的齿轮,我们律师在老百姓心里代表着公平正义, 是法律的守卫者、权益的捍卫者。
心里揣一些大格局,不仅能切实帮助到客户,也许更能提升你与客户之间的黏性,深化与客户的信任纽带。
第二,保持敏锐。
对当事人多一份观察。
碰到像秋菊这样的当事人,不太懂法,表达不出来,律师要耐心倾听,捕捉核心的争议点,洞察ta的内心诉求。
碰到其他不愿意向律师披露太多信息的当事人,要结合当事人的工作、生活背景,挖掘ta的潜在诉求。
做善解人意的“人精”,而非工于心计的“鬼精”。
结语
真正的“说法”,往往深藏于法条之外的人心与情理之中。
我是一名以“讨说法”为业的律师。
期待为您提供服务。
*本文部分用词参考朱苏力教授《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一文。
看《秋菊打官司》有感:深刻理解客户需求的律师,太重要了
作者:张梦琳来源:申同律师

引言 《秋菊打官司》是导演张艺谋在1992年的作品,通过农村妇女秋菊打官司的过程,揭示了农村秩序与现代法律的直接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