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原则:坚持法律途径,拒绝私下协商
对方可能以“我也是受害者”为借口拖延或拒绝退钱,切勿自行纠缠,避免被误导或二次诈骗。
法律上,赃款需强制返还:即使收款方自称受害人,若其账户接收了诈骗资金,司法机关仍有权追缴并退还给原始受害人。
立即行动:通过警方和司法程序解决
1、向办案民警提交关键证据
提供受害人与收款方的沟通记录(如聊天截图、电话录音),证明对方拒绝退款。
强调收款方账户信息(姓名、账号、转账时间),要求警方将其列为“涉案账户持有人”调查。
2、推动警方调查收款方责任
警方需核实收款方是否真为“受害人”:若收款方是诈骗团伙成员或洗钱环节(如“卡农”),将承担刑事责任。若收款方是真实受害者(如被冒充熟人诈骗),仍需退还资金(由司法机关协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3、申请冻结涉案账户资金
若收款方账户内的资金尚未转移,立即要求警方冻结账户,确保款项不被转移。
司法阶段:强制执行退赔
1、刑事判决后申请退赔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时,主动联系检察官/法官,提交《退赔申请书》,要求将受害人的损失列入退赔清单。若法院已扣押涉案资金(包括收款方账户内的赃款),受害人将按比例获赔。
2、民事诉讼(备用方案)
如刑事程序未追回全部损失,且能证明收款方存在过错(例如:出借银行卡、未核实转账来源)。
操作方式:起诉收款方主张“不当得利”
难点:需自行举证对方获利与受害人的损失直接相关,即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第988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诈骗案收款方声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并拒绝退款,怎么办?
作者:王茵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核心原则:坚持法律途径,拒绝私下协商 对方可能以“我也是受害者”为借口拖延或拒绝退钱,切勿自行纠缠,避免被误导或二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