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发起人,前期准备动作比较多,足足讲了两期。温故知新:
政府采购之竞争性磋商采购流程指南(一)
政府采购之竞争性磋商采购流程指南(二)
不过磋商毕竟是供需双方的事儿,今天小编终于可以带大家看看涉及供应商的工作内容啦,包括供应商的响应工作,以及双方如何磋商。
三、响应阶段
01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各项程序及实质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自身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主要应包括磋商响应函、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授权书、报价、磋商技术和商务响应方案(服务方案)、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应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等。
02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
2.标准的磋商文件中均对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时间、数额、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明确要求,供应商应认真查看。
3.保证金数额:不应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4.交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5.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03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提交时间: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
2.提交方式: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04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准备阶段
01 召开磋商大会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预先规定的地点,主持召开磋商大会,并邀请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参加。
2.实践中磋商大会的主要工作是收齐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宣布有关纪律和磋商、评审工作程序,组织供应商等候逐一磋商,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开启等。
3.在开启响应文件时,由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公证机构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面拆封。
02 召开磋商小组预备会
1.时间:磋商和评审开始前。实践中一般为磋商当天,与磋商大会分头、同时进行。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召集磋商小组成员,召开磋商及评审预备会议,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宣布磋商及评审工作纪律,安排磋商及评审工作。
3.在预备会上,磋商小组成员应认真阅读并确认磋商文件,签订评审承诺书,推选磋商小组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要对成员进行分工,并对磋商及评审程序、步骤和办法作出安排。
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内容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磋商及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03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1)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有效性
前期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如前期未进行资格预审,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或者前期已经进行过资格预审,但磋商文件规定在磋商阶段还要再进行资格审查的,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审查响应文件的完整性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磋商文件对相应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对磋商文件的重大缺漏项,是否含有项目实施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等。
(3)审查响应方案的响应程度
审查供应商提出的响应方案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技术响应方案、商务响应方案是否对磋商文件以及项目采购方案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审查。
3.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经过对响应文件审查后,通过审查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足法定最低数量的,磋商应予终止。
04 供应商澄清或说明响应文件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磋商阶段
01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情况和在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02 磋商中的实质性变动
1.提出变动的主体:磋商小组。
2.提出变动的时间:磋商过程中。
3.提出变动的依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
4.变动范围:仅限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5.变动的生效条件: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变动的效力: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变动的后果:磋商小组应当将变动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03 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04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时间:磋商结束后。
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一般情况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以下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PPP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
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政府采购之竞争性磋商采购流程指南(三)
作者:陈美竹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采购方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发起人,前期准备动作比较多,足足讲了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