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附带民事赔偿罪犯有钱却不愿意给付,心里想着反正也不影响减刑,这钱不如吃了喝了,没想到,减刑实质化审理来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苟某的故事吧!
基本案情
2008年,苟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民事赔偿67041元。判决生效后,苟某被送监狱服刑,仅于2016年赔偿受害人2000元。
2021年12月8日“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2021年12月24日,监狱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对苟某减刑。
法院裁判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苟某在服刑期间服从管理,积极完成改造任务,但未履清民事赔偿义务,且月均消费397.68元,明显高于甘肃省监狱系统规定的普管级罪犯消费限额,且无证据证明苟某狱内消费超过规定限额系特殊原因,故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平凉中院依法裁定对罪犯苟某不予减刑。
法官说法
罪犯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及时履清财产性判项。由于减刑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此是否履清财产性判项不仅影响减幅,甚至可能导致罪犯得不到减刑奖励。即便罪犯刑满释放后,人民法院对未履清的财产性判项亦可随时执行。
有钱也不赔,平凉中院裁定不予减刑!
作者:高玉芬 王雪来源: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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