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籍改革在全国各地拉开了序幕。“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也随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2015年01月21日广州中院向社会发布《广州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公布了2011~2013年广州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情况。白皮书显示,城乡“同命不同价”的差异性赔偿标准,引发很大争议。以2012年广州市为例,一审交通事故案件中,提起上诉的案件共有1005宗,其中有597宗就赔偿标准问题提起上诉,占全部上诉案件的55.7%。
此外,通过案件抽样,当事人主体为非广州户籍的比例高达80.2%。案件标的额大幅上升,以2013年为例,广州中院审结案件中,35%案件的赔偿请求总金额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12万元。针对“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广州中院多次通过业务指导,规范裁判尺度统一赔偿标准适用,据不完全统计,超过80%的二审判决支持了受害人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应赔偿项目的请求。
根据最新的统计调查数据显示,广东省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地区为37684.3元/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4512.2元/年。以死亡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通过公式计算,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就可高达753684元(未含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等其他赔偿项目),但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才290244元,两者相差近二倍!
人人生来平等,生命无分贵贱,“同命同价”已成社会共识。安全驾车、提高赔付能力,有利你、我、他!
户籍改革后统一人身损害标准的思考
作者:李辉洪来源: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籍改革在全国各地拉开了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