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艾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榆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6日20时许,榆林某小区发生惊险一幕,随着“哐当哐当”的声音,一把菜刀从空中飞落,接着有其他东西“从天而降”。原来是艾某醉酒后在屋内休息时,因与前妻矛盾,情绪低落,心生怨恨,便随意打砸屋内物品发泄不满情绪,并将厨房窗户玻璃砸碎,将菜刀、电饭锅、案板、微波炉、煤气灶等物品肆意从三楼扔到楼下公共通道处,造成公众恐慌。
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艾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综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榆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郡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榆林首例!一男子高空抛物被判刑
作者:王成峰 张陌桐来源:榆阳法院

近日,榆阳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艾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榆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