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证号在原13位基础上调整为18位。新调整的18位号码涵盖了该探矿权的颁发机关、颁发年月、勘查矿种类别以及取得方式等信息。小证号隐藏了大秘密,笔者将在本文中为您解读探矿权证号所隐藏的信息。
1 证号数字代表信息解读
第1位为全国统一配号代码:T。为了方便记忆,可以理解为“探矿权”的汉语拼音首字母。
第2、3位为发证机关代码。其中,“01”代表国土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证机关为我国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详见附件)。
第4位为取得方式。其中,“1”代表申请在先方式取得、“2”代表招标方式取得、“3”代表拍卖方式取得、“4”代表挂牌方式取得、“5”代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第5-10位为发证的年月。如2015年10月11日即为201510。
第11-12位为勘查矿种类别。其中,“01”代表能源矿产类、“02”代表金属矿产类、“03”代表非金属矿产类、“04”代表水气矿产类。
第13-18位为探矿权统一配号的顺序号,由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按顺序配号,如第1号为000001,第500号为000500。
2 证号在实践应用中的意义
通过笔者上文的解读,您是否已经理解探矿权证号背后所隐藏的信息?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相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探矿权统一配号,所有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及地质调查等申请项目,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准予登记后,通过互联网向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登记数据,获取系统统一配发的勘查许可证证号。凡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无法查询的勘查许可证,除涉密情况之外,一律视为无效勘查许可证。
故此,在实践应用中,可以根据已知悉的勘查许可证证号,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查询该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进而印证探矿权人是否合法拥有该探矿权。
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证机关代码
代码 | 发证机关 | 代码 | 发证机关 |
11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 42 |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
12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43 |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
13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 44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
14 |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 4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15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46 |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
21 |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 50 |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22 |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 51 |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
23 |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 52 |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
31 |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53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
32 |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 54 |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33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61 |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
34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 62 |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
35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 63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
36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6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37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 6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41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