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问题咨询 我是住在星沙恒大-翡翠湾的业主,现在在搞新房子装修,这个月初我通过熟人介绍一个水电工,帮我做水电改造,没有签合同,按天付费,没过几天他在用工具切材料的时候把手切伤了,住院共花费两万多元,伤已

问题咨询
我是住在星沙恒大-翡翠湾的业主,现在在搞新房子装修,这个月初我通过熟人介绍一个水电工,帮我做水电改造,没有签合同,按天付费,没过几天他在用工具切材料的时候把手切伤了,住院共花费两万多元,伤已经好的差不多了。他住院期间我帮助垫付医疗费4000多元,昨天他提出要我赔偿4万元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请问律师,我和这个水电工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他的医药费及各种损失要我全部承担吗?谢谢!
【律师答复】胡远碧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你介绍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你所述情况,我们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你方与水电工之间系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该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责任承担上区别甚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雇佣关系指受雇佣人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佣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承揽人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在人身依附性、提供劳动内容以及报酬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结合你所述情况,我们倾向于认为你方与水电工之间属于承揽关系,对于水电工的损失,你方仅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有过失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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