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诉讼中关了门,请找到那扇窗

来源:中银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人们常说“上帝为你关闭一扇门,一定会在其它地方为你打开一扇窗。” 当然,信不信上帝那是另一回事。

人们常说“上帝为你关闭一扇门,一定会在其它地方为你打开一扇窗。”
当然,信不信上帝那是另一回事。
但在诉讼中,如果法院判决对您不利,那么请先不要急着去找法院判决的麻烦,先去找一找,一定还有一扇窗在等着您。这扇窗会成为案件的一个突破口,或使案件峰回路转,或离开诉讼本身,会有新的一条通途等着你。
在一起最高法院再审案件中,付女士的财产被某销售中心转移,付女士起诉该销售中心的业主闫某,被一审、二审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本人代理案件中,发现该销售中心为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对该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终最高法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另外一起房地产合作纠纷发回重审案件中,二审法院裁定“因合作各方均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因此一系列合作协议无效”,委托人面临巨额的财产损失。本人研究后发现,委托人因技术原因与某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该项目。既然委托人和有资质的企业合作开发,则彼协议为有效,那么本案结果会怎么样呢?
本人认为,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条,它有自己的性格,有自己的脉搏,具体而言,就是公平,公平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的脉搏。比如上述房地产开发案,我给当事人留言说:二审法院既然以资质问题驳回,他就留了一线生机。律师的任务就是找到那线生机,突破它,开拓出光明大道。
简单说来,任何案件,根据生活常理判断,只要有悖公平原则,都有办法找到突破口。
比如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因逾期未缴纳房租被解除合同,上千万的装修损失一审中没有被支持。研究发现,法律对装修装饰物有明确的定义和限定的,而本案出租人除了这些之外,还施工了大量的基础工程,该基础工程不应受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中关于装修装饰物规定的约束。当然,本案中出租人使用装修物可以给予补偿,但“可以”和“补偿”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基础工程就不一样了。
案件中的生机,不仅体现在诉讼中,在已经经过再审驳回的案件中依然会有生机存在。
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因送达程序不当被撤销,该案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案件本身没有生机了。但该再审裁定书中有这样的表述:解除理由合法。我建议该公司以该再审裁定书重新作出解除决定,并依严格程序送达本人。需要说明的是,本案解除理由发生在15年前。
任何违背公平的案件都会有生机,这是我执业以来得出的结论。找到它,发现它,突破。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一定有,找到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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