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百名政法干警法治大宣讲活动,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律素养,4月20日,刚察法院干警前往沙柳河镇果洛村采取藏汉双语审判方式对一起寻衅滋事案开展巡回审判,该村群众参加了旁听。庭审现场通过以案释法,直击每一位在场旁听人员的内心,让大家真真切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
【案情回顾】2022年一日凌晨,被告人彭某某饮酒后与其同伴在刚察县沙柳河镇北大街海忆宾馆门口遇到被害人斗某一行四人,被告人彭某与被害人斗某发生肢体碰撞,两方互不相识,互相质问后被告人彭某无故对被害人斗某面部进行殴打,导致斗某鼻梁受伤。案发后,经鉴定为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彭某经刚察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刚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案发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彭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判决。
此次现场教育给参加庭审的广大干部群众带来了强大的心理震撼。大家纷纷表示,旁听了这次庭审,就好像听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将从此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法官说法】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酒后冲动行事,并动手殴打他人,被处以刑罚,令人感叹。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饮酒后不应冲动失态,随意殴打他人,否则,不仅需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还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得不偿失。因此,酒后切勿逞一时之快,而造成伤害悔一世不安。
酒后殴打伤人 “醉”终被判刑罚
作者:刚察法院来源:刚察法院

为进一步深化百名政法干警法治大宣讲活动,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律素养,4月20日,刚察法院干警前往沙柳河镇果洛村采取藏汉双语审判方式对一起寻衅滋事案开展巡回审判,该村群众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