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高楼大厦建得越来越多和密集,高空抛物的事情时有发生,汽车的保有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停车难也进一步加深。高空抛物砸到违停汽车又会怎么界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条解读】
1.楼房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作为房屋的管理人、使用人,其房屋的物品发生脱落,只要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尽管并非出于故意,但是该侵权行为与侵权损害结果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并不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故意来认定。因此,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车辆违停造成悬挂物坠落的一方与车主双方都有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那么如何认定“被砸车主也有过失”?
在实际上,小区内公共通道、消防车道等均不设置停车泊位,意在保障小区内全体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车辆所停的位置是否是一个合法合规的车位是判断过失的直接因素,如果被侵权人能够证明车辆所停位置合法合规就能减免承担高空抛物被砸的责任。
【相关案例】
2021年8月某日,宋某某在使用双面擦窗器清洁自家窗户时,因擦窗器老化松动,贴在窗外一侧的部分不慎脱落掉下楼,恰巧砸在楼下停放的李某车辆上,导致李某车辆天窗碎裂。
李某要求宋某某赔偿其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等多项费用。
宋某某认为李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自己的擦窗器脱落并非有意为之,且车辆所停位置为小区居民生活通道,并非停车位,属于违规违停,双方对车辆损害均有责任。
最终宋某某向李某赔礼道歉,宋某某一次性赔偿李某维修费及路费,由李某自行维修车辆,以此了结。
【总结】
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小区业主,要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对自家的设施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比如墙皮、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留意自家阳台、窗台上是否有花盆等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避免因大风、暴雨等天气原因造成高空坠物。
同时,提高警惕,注意高楼墙面装饰物、窗户玻璃碎片等坠落物和其他丢弃物,留意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挡设施,雷雨天气尽量减少外出或户外活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来看,高空抛物如不能确定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这是对高空抛物受害人的进一步保护。广大居民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高空抛物的调查由公安机关介入,侵权人很难逃脱法律责任;对于受害人来说,一旦受到侵害应立即报警,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要放纵此种行为。
民法典:高空抛物遇到车辆违停
作者:江承恩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高楼大厦建得越来越多和密集,高空抛物的事情时有发生,汽车的保有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停车难也进一步加深。高空抛物砸到违停汽车又会怎么界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