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开专用发票能抵扣吗?不能!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典型案例 老王是吉祥公司(化名)的业务部门主管,每天都和部门的职工在附近的餐厅吃工作餐,餐费也由公司报销。

典型案例
老王是吉祥公司(化名)的业务部门主管,每天都和部门的职工在附近的餐厅吃工作餐,餐费也由公司报销。
营改增后,老王认为购买工作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许可以用来抵扣,便让餐厅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果公司会计告诉老王,这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老王就纳闷了,都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用来抵扣的,怎么到他这儿就不灵了呢?
法律解析
根据财税2016第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公司购买工作餐,系购进餐饮服务,按照法律规定,购买此类服务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因此,即使开具了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抵扣。
律师建议
营改增后,大部分行业虽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并非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费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是多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之一。索要发票并进行抵扣时,需要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规定,避免发生抵扣错误、无法抵扣等特殊情形。
扩展阅读
不能抵扣的项目,能否转变为可抵扣的项目?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例如某企业购得房屋,原作为员工宿舍(集体福利),后因故调整,改为经营使用,则因该房屋用途改变,可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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