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偿”不信?真实案例告诉你

来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中国有句古话: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 但也有人说, “父债”与“子偿”无关。 那么, “父债”与“子偿”到底有什么关系?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中国有句古话: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
但也有人说,
“父债”与“子偿”无关。
那么,
“父债”与“子偿”到底有什么关系?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中国有句古话: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
但也有人说,
“父债”与“子偿”无关。
那么,
“父债”与“子偿”到底有什么关系?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全文:
王某发因生意需要,在2010年年底前累计多次向苏某借款共计109000元,约定月息两分。郭某发偿还23040元后,剩余借款本息拒不偿还,苏某于2011年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主动履行,苏某于2012年3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王某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登记进行查询,查无所获后,又到其所在村委会调查走访,经走访了解,王某发因生意亏损,已负债累累。因本案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11月,苏某向法院反映王某已去世,其在镇上有一处三层的自建房(含门面),该房屋已被其子王某某继承。
承办法官知晓该线索后,遂向王某某所在村委会调查该房产继承人的情况后,立即与该房产继承人即王某发之子王某某取得联系,询问其是否已继承该房产并告知其法律义务,即继承人应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王某某:
我父亲欠的钱,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不配合执行。
承办法官告知王某某,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子女不承担还款义务。但是,子女在继承了父母遗产的情况下,要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如再不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将依法拍卖该房产。
王某某在仔细了解相关法律后,主动请求法院主持调解。在承办法官多次的耐心调解下,王某某与苏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终,王某某向苏某一次性支付68000元了结本案。
评案说法
“父债子不偿”这种说法并不准确,现有的法律规定中,虽然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子女也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当子女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后,就要履行偿还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作为继承人要继承遗产,则先要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后才能分割遗产,偿还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对此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但是如果选择继承,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继承人也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父债子不偿”这种说法并不准确,现有的法律规定中,虽然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子女也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当子女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后,就要履行偿还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作为继承人要继承遗产,则先要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后才能分割遗产,偿还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对此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但是如果选择继承,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继承人也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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