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住宅变为“鬼宅”的法律问题思考

来源:丰国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年一清明,一岁一追思。清明节人们祭奠祖先、缅怀先辈,通过祭祀表达对逝去亲人的思念,但是近年来,多地被曝光出现“骨灰房”,有的居民专门购买商品房放置骨灰,有的人甚至购买一层商品房存放骨灰作商用。

一年一清明,一岁一追思。清明节人们祭奠祖先、缅怀先辈,通过祭祀表达对逝去亲人的思念,但是近年来,多地被曝光出现“骨灰房”,有的居民专门购买商品房放置骨灰,有的人甚至购买一层商品房存放骨灰作商用。每年到清明,骨灰房的现象总是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今年也不例外,基于此笔者试图探讨“骨灰房”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案情介绍
据《法治日报》报道,内地多地存在骨灰房,部分小区单一栋楼存在多个骨灰房,甚至全层都是。江苏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有楼盘开盘时,吸引一般周边大城市的准买家前往看楼,当中就有不少人购入单位用作骨灰房。因为骨灰房的存在,部分地区的房价和租金都比周边便宜不少。为什么越来越多人选择购买骨灰房?选择购买骨灰房的业主大多生活在大城市,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墓地的价格越来越高,以北京为例购买一处墓地价格在十多万元,且只有20年的使用权,导致墓地资源变得稀缺和昂贵。不仅如此使用墓地还需要支付昂贵的管理费用,使得许多家庭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在这种背景下,骨灰房成为一种相对经济的选择,购买骨灰房可以节省墓地的费用,同时也避免了墓地租期的限制。并且,骨灰房位于城市内部或者郊区,清明祭拜交通便利,种种便利性促使许多人开始选择骨灰房。
二、问题探讨
首先,购买商品房用来存放骨灰是否涉嫌违法?商品房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房屋,用于市场出售或出租,购买商品房用来存放骨灰这一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目前尚无法律规定。
但是有专家指出,这一行为可能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诚实信用原则和《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购买商品房用来放置骨灰显然不符合商品房的用途,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人们尊重逝者,但阴阳分离,即生者与死者的居所应该是分开的,购买商品房用来放置骨灰显然不符合商品房的用途,也与中国传统的居住观念相违背。
并且有的居民并不是简单的放置骨灰,而是根据自己的想法设灵堂、摆鲜花、贡品等,甚至摆放多个灵位、骨灰盒,这种“我的邻居不是活人”的现象,遇到胆小的居民必然是夜不能寐。但是购买者会认为自己花钱购房,满足自己的需求并不违法,但是笔者认为,房子本应该是用来给人居住的,如今改成了“骨灰房”,势必会给周围的居民造成恐惧、不安等不安情绪,如果长期下去会对其他业主造成精神损害。并且清明节祭祀会烧纸钱,烧元宝这可能会引发一定的火灾隐患和环境问题,也威胁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
其次,从道德层面来看,购买商品房用来存放骨灰可能会引起社会公德和传统观念的冲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生者与死者的居所应该是分开的,这是出于对逝者的尊重,也是为了维护生者的生活秩序。将商品房用作存放骨灰,不仅违背了这一传统观念,也可能会对其他居民产生心理影响,引发社区内的不安和恐慌。
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购买商品房用来存放骨灰,但是这一行为可能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购买商品房用来存放骨灰,显然不符合商品房的用途,也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能违反了《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外,这一行为也可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公正、公平地进行交易,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受我国文化环境的影响,中国人对于所购房屋是否存在非正常死亡、房屋用途等极为在意,属于开发商出售房屋时必须明示的重要交易信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明知购房者将商品房用作存放骨灰,仍然进行销售,那么这就可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再者,这一行为可能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购买商品房用来存放骨灰,可能会引发火灾隐患和环境问题,威胁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因此可能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的角度来看,购买商品房用来存放骨灰都是不被接受的。因此,我们应该尊重传统,尊重他人,合理使用商品房,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相关部门也应该对殡葬的治理付诸行动,对现有法律进行补充和完善,明确规定商品房的用途限制,加强对墓地资源的监督,打击“高价墓地”,为逝者提供适当的安放场所。
三、法条检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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