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拟对民法和婚姻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
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向会议作民法、婚姻法有关条款解释(草案)的说明。
民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信春鹰说,此次解释(草案)内容包括: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有其他正当理由。
信春鹰表示,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草案还明确: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新规拟规定子女可不随父母姓
作者: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来源: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立法机关拟对民法和婚姻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 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