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法律术语叫“交给国家”!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现在,不只是要把编剧“交给国家”了,什么乌木,狗头金,传了几代的殉葬品,挖出来的文物……只要是地上有的地下出的,暂时没主儿的,统统都要上交给国家!

现在,不只是要把编剧“交给国家”了,什么乌木,狗头金,传了几代的殉葬品,挖出来的文物……只要是地上有的地下出的,暂时没主儿的,统统都要上交给国家!不服也没用,法律有规定,警察蜀黍照章扣押,法院依法宣判,想要把这类东东收入自己的囊中,难度可想而知,首先得从修改法律入手。
广东警方扣押疑似乌木
近日,广东惠州警方扣押了一批渔民打捞的疑似乌木,共44根。鉴定木头的专家说:“如果是乌木,就有经济价值和考古价值,肯定属于国家财产。如果经鉴定不是乌木,只是一般的木头,没有什么价值,是可以归还给发现者的。”目前,被警方暂扣的该批木头,已经移交给惠城区文广新局处理。
其实关于乌木归谁所有的问题,全国网友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关注了。这些年,仅四川一省就曾发生过多起乌木收归国有的事件,而官方援引的都是同一条款,即1987年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还有哪些东西得“交给国家”?
狗头金:想必不少网友还记得今年年初新疆牧民捡到的那块狗头金,近8公斤的重量,形似中国地图,这块狗头金的归属权也在网上引发了大规模的讨论。最后,该牧民所在的清河县最终决定“若牧民愿意,政府可以依照市场价收购,放在青河县博物馆,若牧民不想卖可自己保管着。”当然,一方面是因为狗头金不属于矿产资源,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我国的民族政策。放到别的地方,这么优厚的政策小编可不敢保证哦~
陪葬品:亲人的陪葬品也要归国家?很多人恐怕是感情上不能接受,可是这也是有例可循的。2014年,河南平顶山市有个案子,讲的是郑某某两兄弟家的祖坟被盗了,盗墓贼被抓后,缴获了32件郑某某家祖坟里的陪葬品,而这32件陪葬品经鉴定属于清代文物。郑某某两兄弟以该文物是其曾祖父的陪葬品为由,上诉到法院进行索要,但法院最终做出32件文物归国家所有的裁决。
文物:文物交给国家,这个意识广大民众还是具备的,要不《盗墓笔记》上怎么会有“交给国家”这句台词儿?现实中将文物交给国家的也不是没有,2014年10月,陕西省丹凤县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发现约3000年前战国青铜古剑,然后上交给了国家。后来,该县文物部门给李磊发了500元奖励。事后,李磊嫌500元奖励太少,但文物专家发话了:发现的文物都是国家的,不交的话,文物部门有权追缴的同时,还可能罚你五千元到五万元不等。
风能太阳能:说把风能太阳能交给国家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可真的有政府把空气收归国有的。黑龙江省2012年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此条例一出,整个国人都震惊了:是不是以后呼吸还要收税,空气都要上交给国家?
我国关于“交给国家”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有一种法律术语叫“交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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