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一份无罪判决究竟有多难

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近日,张玉环案再审改判无罪,使得冤错案件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前言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近日,张玉环案再审改判无罪,使得冤错案件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从佘祥林案、到张氏叔侄案,再到如今的张玉环案,错判一再“上演”,每一次错判不仅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庭而言是一次重创,对于刑事司法的防错机制更是一次重创。本人有感于此案,决定对湖南省近三年无罪判决案例进行搜集、总结,供各位参考。
数据来源与筛选标准
本文案例检索自Alpha案例库,设置的检索条件为:
文书类型:判决
地域:湖南省
案由:刑事
年份:2017/2018/2019
裁判结果包含:无罪
得到224条结果,在此基础上,秉持如下规则再次筛选:
1.排除自然人判处有罪,单位判处无罪的案例
2.同一案件事实的数份判决书只取生效判决
最终得到无罪判决107份

总览
107份无罪判决是什么概念呢,笔者在Alpha系统上检索发现,近三年湖南省共有刑事判决文书134096份,以这个为基数来计算无罪率的话,107/134096≈0.00079,无罪率接近万分之八。而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所公布的宣告无罪人数(637+751=1388),除以判处罪犯人数(166万),无罪率是0.00083,略微超过万分之八。也就是说,本文收集案例计算出的湖南无罪率,与最高院公布的全国平均水平相当。
数据分析
一、湖南省内各地市州无罪判决
近三年无罪判决最多的地区是益阳市,有15份无罪判决书,占比14%,最低的岳阳只有2份无罪判决书,占比不到2%。从地域上看,湘北地区的无罪判决数量少于湘南地区。

二、判决年份
近三年的无罪判决数量先升后降,分别为35、46、26件。

三、审理程序
由下图可知,一审判决无罪的案例远远多于二审、再审的案例,其占比分别为81.3%、14%与4.7%。而在这一悬殊数据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些细节:20份二审、再审无罪判决中有5份是定罪免刑改判无罪、2份是缓刑改判无罪、1份是单独适用财产刑改判无罪。二审、再审中由实刑改判无罪的案例仅有12份,换句话说,想让法院成为国家赔偿义务的主体是非常困难的。

四、诉讼提起类型
一般认为,由于自诉人搜集、举示证据的能力与公诉人有较大差距,在自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应难度较小。最高人民法院近五年来的工作报告也显示,自诉中被判处无罪的被告人多于公诉,然而本文检索到的案例中,公诉案件中的无罪判决比自诉中的更多,合理的解释是尚有部分无罪判决文书未上网。

五、是否有律师作辩护
有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无罪判决为91份,占比85%,而剩下的16份无罪判决中,12份是自诉案件,4份是公诉案件。由此可见,律师的辩护对无罪判决尤其是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的作出极其重要。

六、单独犯罪or共同犯罪
本文发现,无罪判决中单独犯罪的占绝对多数。笔者以为,共同犯罪里,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不能将其他被告人的相关犯罪行为也辩护为无罪,在所谓“无罪”被告人之行为确实与其他被告人行为存在联系、与犯罪结果存在联系的情况下,无罪辩护的难度较大。此种情形下的无罪案例均是从合理化被告人的行为展开,如夫妻间的帮助行为、正常的履职行为等。

七、指控罪名
107份无罪判决中,指控的罪名共有108个(有一无罪案例中被告人被指控了两类不同犯罪),涉及到了7章刑法分则的规定。具体而言,指控罪名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案例数量最多,达到了48份,占比44.9%,此分类中又以故意伤害罪为主,存在34份无罪案例,这些故意伤害罪的案例几乎全是自诉案件,往往由于自诉人无法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伤害行为或伤害行为与实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而被法院宣判被告人无罪。

八、是否审前羁押
本文所指的审前羁押,主要是指对被告人予以逮捕。因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最终又宣判无罪的,被告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我们可以推断,在有审前羁押情况的案件中,获取无罪判决的概率较小,案例数应当较少。

然而本文发现该推断不是事实,尽管在全案例统计口径下,不存在审前羁押的无罪案例数较多,但考虑到自诉案件中基本不存在审前羁押(本文采集的这107个案例中便无一存在审前羁押),排除自诉案例后,在公诉案例统计口径下,存在审前羁押的案例竟然更多,占比达到了惊人的58%,要知道这可是统计的无罪案例。这一方面反映了湖南省乃至我国存在着浓厚的审前羁押传统,另一方面也提示着被告人及其律师,哪怕被逮捕,也不要轻易放弃作无罪辩解/辩护,一切仍有希望。
九、无罪理由
本文在阅览107份无罪判决后,将法院裁判的无罪理由分为三类:不满足犯罪构成、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由下图可知,不满足犯罪构成是绝大部分无罪判决的成因,有98份案例,占比91.6%,其典型体现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可分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两种,本文收集的此类3份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此外,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例也有8份。

刑事司法有一个美丽的传说,那就是“既不放纵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希冀终有一日,这不再是一个美丽的传说,而是一个最普通的现实。对我们律师而言,无罪判决虽难以取得,但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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