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第一股”陷入关联交易谜团,关联关系如何认定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曾因软件产品毛利率超95%一度被誉为“OA界茅台”的泛微网络在今年5月被“戴帽”,原因是其2021年年度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认为其内控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泛微网络公司及其子公司2

曾因软件产品毛利率超95%一度被誉为“OA界茅台”的泛微网络在今年5月被“戴帽”,原因是其2021年年度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认为其内控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泛微网络公司及其子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向上海亘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而该公司是泛微网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韦利东先生通过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其二,2021年度泛微网络公司存在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晨志及高级管理人员隋清转让房产的情形,均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两则关联交易让昔日“OA第一股”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而这自然也不是第一家因为关联交易被否的企业。一直以来关联交易都是监管的重点,也是让不少企业翻车的重灾区,也因此,提及关联交易,大多数人都会产生虚构业绩、违法行为、经济类犯罪等负面认知。本文我们就来看看如何认定关联交易,以及发现关联交易端倪,企业该如何调查取证。
一、什么是关联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并不禁止相关主体之间开展关联交易,因在商事交易中,其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公司造成损害的缺乏正当性的关联交易是予以禁止的。
不当关联交易的判断,以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为前提。故对于“关联方”的认定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关联方的范畴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具有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关系的主体。同时,结合目前新发布的《公司法草案》,本次《公司法草案》第183条首次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纳入了关联方的范畴,进一步扩大了关联交易的规范范围。
二、不当关联交易如何认定
举证证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一个大前提。通过以往的裁判观点,关联关系通常体现为持股关系、家族关系和朋友关系,根据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关联交易的“正当性”进行审查:
1.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公司通常会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对关联交易进行控制;
2.交易的实质内容是否公允:主要集中在交易模式是否符合商业常理、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等内容的判断;
3.交易是否正常履行:即便关联交易在程序和实质内容上均具备正当性,但若交易未得到正常履行,导致双方实际权利义务不对等,也会被认定缺乏正当性;
4.交易是否通过合法途径达成:不当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不仅包括订立合同,还包括其他利益转移途径。
三、关联关系的举证要点
01针对员工本人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
员工本人关联关系主要表现为两大类型:一是员工名下公司(即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身份的公司);二是员工实际控制、实际经营的公司。其中,对于比较明显的关联关系,可以直接通过企业工商内档、国家企业信用报告等工商档案信息予以证明。如果是利用更为隐蔽的方式存在股权代持、未任职或持股但参与实际经营的,则需要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关联诉讼、实地调查、以及下述外围关系调查等合法合规方式,依法获取证据,证明关联关系的存在。
02针对员工亲属或其他关联关系人公司的关联关系调查
该类情形主要可分为以下四个类型,不同类型的关联关系人可以采用不同的调查和证明手段:
其一,亲属类关联关系人,可以通过姓氏的相同、籍贯的相近、年龄的差距、住址的雷同等多类信息,来综合推断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属于何种亲属关系;
其二,同学类关联关系人,可以通过年龄的相仿、从事的领域的相近、各类场景的互动进行剖判断;
其三,同事类关联关系人,可以根据其入职前的简历、入职后的员工信息表提供的任职信息的内部档案,结合各类渠道留存的公开信息等进行匹配和调查;
其四,同乡类关联关系人,主要建立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通常用于补强前三种关联关系的关联程度和关联可能。
发生关联交易致使企业利益受损后,企业往往会在刑事、民事两种维权途径中进行选择,而客观上存在违法追责困难的现状,因为关联交易的行为模式日益呈现隐蔽性、复杂性的特点。上文仅为企业在调查取证时提供初步的参考,具体的认定、分析还是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企业而言,不抱有侥幸心理,诚信合规经营永远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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