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可以随意克扣员工的绩效吗?

来源:乾坤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薪酬管理篇 风险提示:薪酬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设计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用人单位人员结构的健康发展,而薪酬管理制度的合法化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

薪酬管理篇
风险提示:薪酬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设计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用人单位人员结构的健康发展,而薪酬管理制度的合法化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工资结构的设置、最低工资的法定标准、奖金的发与不发、待岗工资等等,决定了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大小。
用人单位没有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可以随意克扣员工的绩效吗?
用人单位没有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工资则不可随意克扣。
一般情况下绩效工资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对劳动者发放绩效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制定考核制度,此种情况下绩效实质上是固定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属于违法克扣工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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