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是指以赚钱为目、明知商品有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手段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一种职业。
“职业打假人”中典型代表:“北王海”“南叶光”。
北王海
⊙王海,男,汉族,1973年出生于山东青岛。
⊙ 现任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 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物业维权一日通》等书。
⊙ 从1995年为了北京隆福大厦出售的两副假冒SONY耳机而索赔开始,山东人王海在无意间开创了中国职业打假之路。
⊙ 中国职业打假标志性的“第一人”和“打假”的代名词。
南叶光
⊙ 叶光,男,汉族,1950年出生,重庆市人。
⊙ 1997年,从重庆酒类专卖局辞职,正式开始个人打假生涯。
⊙1997年7月24日参加了由《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在北京组织全国14个消费者召开的《消费者依法打假座谈会》。
⊙1998年3月16日被《人民日报》列入"打假英雄谱"。
⊙1999年3月被《南方周末》列为"中国个人打假20人",排名第二。
⊙2000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报》、《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打假索赔斗士风采展示" 排名第二。
⊙2001年3月15日,应中央电视台邀请参加"3.15" 晚会。
⊙2001年10月至2002年4月接受重庆白市驿板鸭厂委托,对重庆市场上数十家板鸭厂违法使用重庆白市驿板鸭厂已注册的“白市驿”商标专用权进行维权。经过数月努力,国家工商局正式下文批复,认定非“白市驿”商标拥有者的其他15家生产企业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白市驿”的行为为违法。
⊙2004年12月,荣获中国打假扶优论坛组委会颁发的“中国打假斗士”荣誉证书和奖杯。
⊙2015年5月18日正式受聘为“中国·湛江国际仲裁院、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知假买假”是否受法律保护?
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该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部分打假人偏离方向值得反思!
假货就像过街老鼠,人人都会喊打。原本需要国家花很多人力物力进行的打假工作,如果借助社会力量来实现,无疑能够节省很多社会公用资源,更好地净化市场环境。但是打假人自发性的打假维权效果不尽人意:根据法院统计,这些打假维权案件中有80%左右是关于商品标识的,真正关注商品质量的案件寥寥无几,更有甚者,不惜以调包方式来实现“打假”,殊不知这样即使得到了索赔也是诈骗,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这样为了打假而“打假”的行为,对净化市场、提升商品质量无济于事。
律师寄语
实事求是地说,社会大众对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大部分消费者把职业打假人当作英雄,但在当下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不劳而获。
希望职业打假人们在今后的打假维权中,不要为了打假而“打假”,能在产品质量安全上多下功夫,传递正能量,将那些黑心厂家一个一个揪出来,还消费者一片“青天”,做消费者心中真正的英雄。
3.15来了,你对“职业打假人”知道多少?
作者:夏沅大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是指以赚钱为目、明知商品有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手段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一种职业。 “职业打假人”中典型代表:“北王海”“南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