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意见”出台后 我院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今日开审

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文章摘要
2019年11月25日下午,一起刑事案件正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

2019年11月25日下午,一起刑事案件正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这是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我院审理的首起涉高空抛物刑事案件。高空抛物、坠物这颗悬在现代社会上空已久的“空中炸弹”,迎来了更严厉的治理手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闵行检察院)指控称:2019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本市闵行区江航路住宅房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后被告人蒋某又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14楼的高处扔出窗外,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三辆轿车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闵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高处抛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坏楼下停放的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蒋某表示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院可以对其依法从宽处理。该案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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