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行民交叉案件处理路径的思考

来源: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刑行民交叉问题是一个现实的老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而且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这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实践中案件处理的效果也不理想。

刑行民交叉问题是一个现实的老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而且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这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实践中案件处理的效果也不理想。
一般所讲的刑行民交叉案件,其实严格来讲不仅限于交叉,还有并行、重合、竞合、交集以及牵连等情形,只不过是大家习惯于把这些情形都用“交叉”这两个字来概括,实际上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更复杂和丰富。本文笔者结合办理的具体案例来分享对刑行民交叉案件处理路径的思考。

笔者认为本案中双方均有过错,但根据案件事实并未超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双方之间是民事纠纷。据此确定的处理路径是争取刑民并行,在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的建议,向检察机关提起立案监督的申请,并协助当事人取得对方谅解。从效果来看,本案中采取的刑民并行路径,符合案件事实情况,充分考虑到了对受害人的利益补偿,且兼顾公平,实现了总体上的平衡。

第二个案例,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报案人通过各种方式意图使当事人受到刑事追诉。笔者接受委托后,经分析认为报案人已涉嫌诬告陷害,确定的处理路径是先刑后行,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之后根据案件变化又跟进提出治安控告,最终本案以治安案件立案,有效地反制了诬告陷害之人。这个案例采用刑行结合处理路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两个案件是笔者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办理过程比较曲折、周期也比较长,但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笔者通过参加国内泰斗级专家就刑行民交叉问题的专题培训学习,结合自己办理的许多刑行民交叉案件所总结的心得,认为处理此类案件时路径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往往在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可能刚开始确定了一个路径,但随着案件进展和情况的变化,需要及时调整路径或者多种路径并行乃至运用综合手段。但不论采取哪种路径,笔者认为一个基本原则是,始终立足于案件事实本身,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同时还要考虑到不同办案机关之间如何衔接的问题、要考虑到各机关之间其实也是存在博弈关系的、还要考虑到办案的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会受到他的理念、立场和顾虑等等的影响。代理人如果只拘泥于某个法律条文本身,或者只聚焦于程序如何衔接或转换,往往效果不好。
办理刑行民交叉案件,从思考方法上,笔者认为对照比较和综合思考相结合可能更好,对各部门法律的实体、程序、知识理念、思维等既要分别思考、专门思考,也要对照比较并进行系统思维,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兼顾整体与局部,视野更开阔,有助于确定最优路径。
办理刑行民交叉案件,从路径选择上应当考虑的是,从案件事实出发,对涉案当事人的是非对错、受害人救济等方面要与办案机关达成共识;在针对个案正确适用政策法律上要与办案机关达成基本共识;从为当事人着想这个角度出发,要考虑如何控制其诉讼成本;而从办案机关角度出发,也要考虑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此外,还要从宽容未知、无知和善意,惩罚明知故犯、恶意违法违约这个是非层面努力与办案机关达成共识。
总而言之,在处理刑行民交叉案件时,要尽量把案件中各方不同的视角都考虑到,努力达成共识,这样可能就相对容易处理,而且效果也会很好。当然这是我们每个律师所向往的理想状态,需要所有参与案件的人共同努力才可能实现。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