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晚上六时许,飞洲国际商场二楼I.T Outlet ,一块试衣镜突然坠落,6岁女孩被镜子砸到,不治身亡。
据女孩父亲回忆,当晚,因为小女儿做完功课后,觉得在家憋闷。其遂携女儿、以及有七个月身孕的妻子到商场透气。
“这是我们到的第一家店,还没开始逛,意外就发生了。”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女孩的父亲泣不成声。
“你看看,这是孩子能碰倒的吗?”女孩父亲指着砸到女孩的镜子说。记者在现场看到,砸到女孩的镜子位于试衣间附近,宽约80公分,长约2.5米,厚约一掌宽,镜子非常沉,成人双手才能勉强抬起。镜子前的地面上,还残余着大量的血迹。
更引人注意的是,这个镜子与墙壁残留的连接痕迹中,无任何钉铆痕迹,仅有一圈胶迹。
事发后,最令家人不满的是,I.T Outlet在处理此事时的态度并不积极,无人主动出面解决问题。
“没人陪我们去医院,事后也无人主动联系我们。”孩子家属说。
对此,该店朱经理回应,这主要是因为处理事件需要一个过程。“我们本想要去他们家里拜访的,但是家里的情况具体是怎么样的,这些我们当时都不清楚,这些都需要了解。”
此外,他还解释说:“我们店是2011年请装修公司装修的,当时这个镜子就在,按照我们的要求,镜子应该有钢钉等设施和墙壁相连。”
他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调取图纸,调查事故原因。
而飞洲国际商场二楼值班主管杨女士则表示,因为工作模式是做一休一,她对昨天发生的具体情况也不清楚。
但据她了解,昨晚,商场管理方已介入此事。她说,目前商场管理方已制定计划,要求各店铺加强对安全隐患的自检工作。接下来,管理方也会组织开展安全排查、巡检工作。
记者在现场看到,目前该店已以“设备调试”为由,暂停营业。
孩子真的太可怜了,请让我们多一点小心,别让悲剧再发生。
沪消保委、律师均认为:商场经营者承应担责并赔偿
此事如何定性,东方网记者咨询了律师及上海市消保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场经营者应对小女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并作出赔偿。
“商场的经营者应保证其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是商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就小女孩的不幸遭遇而言,商家显然未尽到责任与义务。”
律师表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设施、场所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就小女孩的死亡,律师表示,商场经营者应依法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飞洲国际商场对于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提供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如果报道情况属实,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消保委要求飞洲国际就相关情况和原因进行公开说明。同时,市消保委敦促全市商场、饭店等营业场所对其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性开展全面自查和完善。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对此事件进展将持续关注。
6岁女孩被商场试衣镜砸到,颅脑受伤导致死亡
作者: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12月8日晚上六时许,飞洲国际商场二楼I.T Outlet ,一块试衣镜突然坠落,6岁女孩被镜子砸到,不治身亡。 据女孩父亲回忆,当晚,因为小女儿做完功课后,觉得在家憋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