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装修期限严重超期构成根本违约,装修公司部分退还装修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30日,原告唐某群(甲方)就某小区19-1403室装饰装修项目与被告某全屋定制家居店(乙方)签订《装修合同》,工程施工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2023年8月13日,在上述《装修合同》第七条右侧手写“补充协议:由于8月11号重新调整方案,工程施工期限自2023年8月11号至2023年10月11号止”。2023年10月10日,原告再次在延误说明上签字同意延期30天,即工期至2023年11月11日止。
施工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微信群对接装修事宜,后续因合同履行、家居订购渠道等问题产生争议,装修停工,原告向被告主张违约赔偿。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装修合同,原、被告明确工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后因调整方案等原因,双方协商在合同中明确工期改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0日,原告再次同意延期至2023年11月11日止,后工程进展缓慢。
根据现场情况案涉房屋距离装修完工仍有较大差距,已经构成实质违约,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应当解除。
原告已将绝大部分款项支付给被告方,合同解除后,被告应部分返还支付款,且应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同时考虑该装修工程延误时间较久,遗留电器的安装费用等因素,酌情支持违约金20000元。
遂判决某全屋定制家居店退还唐某群装修款144925.31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违约金20000元。
典型意义
人无信不立,业无诚不兴。诚信构成了合同成立的重要基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秉持诚信原则,遵守合约承诺,按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不仅会失去诚信经商的立身基础,还可能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得不偿失。
装饰装修工程需要满足业主个性化需求,不易标准化。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会根据业主需求随时修改设计,很难精确预估施工期限。同时应秉承诚信经营理念,前期与业主沟通时采用合理的宣传和营销手段,签订合同时做好提示、解释、说明工作,对工程中不确定因素提前告知业主。
施工过程中,应当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规范项目流程、严控产品质量、保证施工进度,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业主沟通,做好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案例二:网店未尽到提示义务 消费者激活手机后亦可“7天无理由退货”
案情简介
田某在淘宝平台某店铺百亿补贴官方频道下单购买一台手机。该店铺销售页面手机展示图片下显示“买贵必赔,退货运费险,7天无理由退货”,交易成功页面也显示“7天无理由退货”。
田某收到手机后激活使用,5天后,因手机出现异常发热等情况,田某向某淘宝店铺申请退货退款。客服回复“不拆封使用,7天内可以退货,如果使用了无质量问题不可以退货”。
理由是该款手机享受百亿补贴活动的优惠,在商品详情页公示了百亿补贴购买须知及售后须知,明确告知:如拆封or激活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请确认需求后激活使用。双方就退货退款问题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手机并不属于上述四种商品。但手机属于一经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某淘宝店铺应在销售时将不能退货的情形明确提示消费者进行确认。
本案中,在店铺销售页面手机展示图片下及交易成功页面均标注了“7天无理由退货”,而“该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数码电子类产品因贬损原因,拆封or激活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请确认需求后再拆封激活使用”的提示设置在商品详情百亿补贴官方提醒的最下方,提示内容并不显著,一般消费者很难注意,且该提示信息并非订单支付前必须查阅的内容。
故某淘宝店铺未尽到主动提示、设置显著确认程序的义务,属在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中存在瑕疵。因此,该格式性条款不适用于此次销售,某淘宝店铺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最终,法院判决某淘宝店铺返还田某购机款,田某将手机退还给某淘宝店铺。
典型意义
关于“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卖家未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单次确认程序,不能排除适用《消保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也不能因卖家和网购平台关于个别商品退换货规定的解释不一引发矛盾,造成买家受损。
本案认定网店卖家未尽到主动提示、设置显著确认程序的义务,有利于敦促网店店铺及网购平台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标准,并在商品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注该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特别是对于 “百亿补贴活动”等重大促销费活动,更应完善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对于规范网络购物市场,提升买卖诚信度,具有显著意义。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阴区人民法院、洪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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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淮安中院来源:淮安中院

案例一:装修期限严重超期构成根本违约,装修公司部分退还装修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30日,原告唐某群(甲方)就某小区19-1403室装饰装修项目与被告某全屋定制家居店(乙方)签订《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