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的奇妙冒险》中的角色pose,可以模仿现实模特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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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的奇妙冒险》(简称“JOJO”)是荒木飛呂彦先生的一部格斗少年漫画,于1987年起在《少年JUMP》上连载,之后于《UltraJump》上连载。画风独特、剧情紧凑,深受漫迷喜爱。

《JOJO的奇妙冒险》(简称“JOJO”)是荒木飛呂彦先生的一部格斗少年漫画,于1987年起在《少年JUMP》上连载,之后于《UltraJump》上连载。画风独特、剧情紧凑,深受漫迷喜爱。其中,漫画角色摆出的各种Pose颇具特色,被粉丝们爱称为“JOJO立”。
有趣的是,“JOJO立”的独特动作并非凭空创作,而来源于对时装杂志和广告模特摆出的动作的模仿。那么,二次元角色在漫画中的pose,是不是可以模仿三次元世界的模特们呢?
我们先看看JOJO模仿的有哪些pose。

左图:《JOJO》右图:时尚杂志《Vogue》英国版

左:《JOJO的奇妙冒险》右:时尚杂志《GiuseppeZanotti Design》

左:《JOJO的奇妙冒险》右:时尚杂志《ELLE》

左图:《JOJO》 右图:时尚杂志《VMAGAZINE》
好奇菌:哇!“JOJO立”好帅!我也要去学这个动作!哎?小威,怎么JOJO立和你手上这本杂志上的模特姿势有点像呢?
小威:是呀,这样看感觉漫画里JOJO的动作和姿势确实和模特有点像对吧~
好奇菌:哎?那漫画角色模仿模特的pose,不会侵权吗?漫画家们搜肠刮肚想pose实在不容易,借鉴借鉴现实模特的动作,可以吗?
小威:Emmm~~~也就是说,漫画或动画制作者,模仿杂志人物姿势来设计二次元角色在其作品中的姿势,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某个pose是否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好奇菌:这道题我会我会!我觉得姿势不应该受法律保护!如果某个pose都受著作权法保护了,那我岂不是以后照相都不敢随便摆pose了,难道摆个pose还要先经许可付费,难道我可以通过设计各种新pose让后人都无pose可摆?这实在有些荒谬......
小威:好奇菌,你意识到了著作权是一项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影响巨大的法律,感觉其实还挺准的~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文化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的表达,给予权利人生前+死后50年的长期保护,外加人格权。这样的强权利,将带给现实生活和后来者的创作空间巨大的影响。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一个可以让文化百花齐放的市场环境,既要给予创作者和权利人足够的回报,又不能影响后续新作品的产生。因此,在规定了权利人的各项权利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枷锁”,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ps:强制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目前没有哈~)
那么,具体到一个姿势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我认为是比较困难的。人体能做出的姿势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在姿势的设计上,并没有多大的发挥空间。
好奇菌:那是不是创作者想怎么画就怎么画了?
小威:尽管某个特定姿势不应该或者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创作者的行为可以没有边界。平面设计(包括杂志、照片、海报)中,是由人物的姿势、服饰搭配、光影、配饰、背景等等多重元素共同组成。即便单一pose本身难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但作为整体的平面设计,满足一定条件下,很可能具有作品性,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在分析和判断一张二次元设计是否可能侵犯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时,需要依照步骤、体系化综合考虑,提纯出相似的部分到底是哪些因素,从而再看这些相似部分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因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然,这个判断过程,中国和日本的思路有一些不同。这个话题比较长,以后我们再说。
好奇菌:emmm...每次小威说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就头疼。那如果某张漫画设计和在先的平面模特设计相比,相似处只有pose没有其他部分,是不是就部侵权了?
小威:可以这么理解,两幅作品的相似处如果只有人物pose本身的话,我认为很难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如果漫画、动画、游戏中的某些场景使用了其他在先作品的相同元素越多,越容易构成相似。比如说,漫画将杂志上的构图、色彩、动作姿势、背景等要素全部原样照搬的话,认定为抄袭的可能性就会显著增高了。
好奇菌:好耶,终于实现摆pose自由(貌似这个愿望也没有多了不起)!
小威:......但是,是否构成侵权是一回事、大众心情又是另一回事。即便两个作品只有pose一致,处于风口浪尖的作品,也难免会受到一定质疑,进而承受舆情压力。所以,创作者们在创作中的合规,其实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合规工作......
好奇菌:好!以后有问题我就找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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