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的北京,是一年中最令人难忘的季节。京华的天空辽阔、白云高悬,凉风袭来,快意释然。然而,竟然发现“京华枫云”这个后花园却因少有人打理而野草茂然。收获于秋并不惊讶,不如于九月开始,正式种下一个新的愿望:希望以后每周在“京华枫云”这篇花圃栽种下一株绿苗。为此,方可期待不远的将来满园盎然。以此寥语,权作见证。
律师有价值观吗?
律师没有价值观吗?
实际上,说到律师的价值观,并非是指“律师”这个职业的价值观,而是从事“律师”这个职业的人的价值观。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这个职业也许是无辜的。
当著名演员王某某离婚事件甫一爆发时,其风头远盖过了在里约奥运会夺冠的中国运动健儿。在这场发端于经纪人与其经纪的明星之妻有染的事件中,先是经纪人之妻悄然提起离婚,后有明星对其妻公开宣战,全民始得开始集中关注一个电影明星的家里家外、婚内婚外。 在这场舆论为主的纷纭评说中,几乎分成两个阵营,分别对应支持宋马组合、王杨组合。
于是,在关于这场名为一个明星的离婚系列剧里,几乎每天都会从王、马、宋、杨四方中的一方或多方衍生新的讯息。当然,既然是两起离婚诉讼案件,其中不免有“律师”这个关键词在各类新闻消息中裹挟而下。
比如,某日,有某律师宣布甚至呼吁,拒绝为宋某提供法律服务,以表明对宋某行为的不齿。但很不巧,宋某如愿聘请了律师,且其律师向媒体公开发声:此前所传闻的宋某的种种失德行为并不属实。于是,再有网友对宋某的律师集体呛声。
说到这里,宋某是否有权委托律师,或者说该不该有律师接受宋某委托,甚至成为判断这个律师有无“普世”价值观的标准。
说起这场事件中的律师作为,同样基于道德的原因,明星王某某的律师礼遇却明显高过宋某的律师。然而,网民似乎忘记了,王某某的律师,实际上就是前些年在新闻舆论中闹出更大动静的李某某强奸案中李某某的辩护人。
很多时候,基于和传统道德标准冲突之下的义愤填膺完全可以理解。但律师这个职业,天生为私权利提供专业支持。既会接受原告委托,也会接受被告委托;既会为弱者、为好人伸张正义,也会为强者、为坏人提供其作为公民完全有权得到的法律服务。只是,在更多情况下,理性上可以理解,但感性上却无法接受。
传统以来,律师给人的印象不是搬弄是非,就是调词架讼;不是为名、为利不择手段,就是为“坏人”辩护、帮权势者站台。这一点,古今中外,律师在人们眼中莫不如此,似乎律师这个职业与道德高尚绝缘。而在西房,关于律师的各种笑话更是多如牛毛。
电影《后会无期》中有一句著名的台词“小孩只会分好坏,而大人只看利弊”。此话纵然说得有一定道理,但现实中,不同的价值观还是让人分类、站队。于是,有人获得尊敬和赞赏,有人遭到唾弃和谴责。与法律处罚和制裁的冷漠不同,道德的评判更显得有血有肉、淋漓尽致,让人过瘾,大快人心。
俗话说,“好人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当年重庆打黑大战中的李庄案中,某国字头大报声称李庄前往重庆后发现众多案件后向北京同行发短信称“钱多、人傻、速来”,于是顿然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对律师污名化的舆论运动。虽然事后被证明这条短信根本就是子虚乌有,虽然国家司法部门不断组织优秀律师巡回演讲、做报告,以及优秀律师评选等活动,但其与预期的正面传播效果相比,却收效甚微,甚至鲜为人知。
作为律师,身在其中,对律师这一行业中的先进者、落后者,值得尊敬者、令人痛心者,无不清晰所见。但就律师界而言,专业成就斐然、道德情操高尚的同行在身边、在业界还是随处可见。这样的例子还真不胜枚举。
说到底,律师的价值观问题,其真正的命题是做人的价值观问题,与律师这个职业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因职业中某人道德“出轨”、“滑坡”而否定这个在现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职业,必然会伤及无辜。一个在道德有失的人,其从事任何职业都会让这个职业蒙羞;一个价值观有异的律师,即使其专业水平再高,也不会是一个称职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也注定了律师必须深刻保有内心深处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底线,才能不枉成为一名被法律确认、社会认可的律师。
本文写作过程中,曾遇到其他事打扰不得不中断。期间,和一个朋友聊天说起此事,朋友一本正经地问我:“如果王某某离婚案中那个道德失范的经纪人宋某委托你作为他的律师,你会接受吗?”我想也没想就干脆地回答了他:“我不会接受他的委托的”。
“为什么?”朋友追问。“作为律师,我有权选择为哪一位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好意思,婚姻法领域非我专长……”
总之,对于律师而言,出于职业原因的选择无可厚非,而对于做人来说,秉承价值观之下的选择标准,也许只有一个——那就是内心深处的那个声音。无疑,那是决定一个人道德水准的声音。
律师的价值观
作者:金小桐来源:金诚同达

秋天的北京,是一年中最令人难忘的季节。京华的天空辽阔、白云高悬,凉风袭来,快意释然。然而,竟然发现“京华枫云”这个后花园却因少有人打理而野草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