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以为租户没有将营业执照地址迁出,业主就能获得赔偿?

来源:简法Lagom

文章摘要
商铺的租赁,很容易发生争议。其中一个最常见的争议就是租户没有及时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及时迁出的问题。

商铺的租赁,很容易发生争议。其中一个最常见的争议就是租户没有及时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及时迁出的问题。业主往往认为只要没有将营业执照地址及时迁出,就属于违约,从而要求租户按照租金支付未迁出期间的费用,这一主张法院会支持吗?
本文将分析租户没有及时将注册地址迁出的三种常见情况,法院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以便大家在制定租赁合同阶段提前考虑到营业执照地址迁出的问题。
一、租赁合同针对未及时迁出约定了违约金
这种违约金条款法院是支持的,就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约定迁出时间及相应的违约金对业主来说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督促租户及时办理迁出,另一方面在损失难以证明的时候,依然可以对业主有所补偿。
二、租赁合同针对未及时迁出没有约定违约金,但业主能证明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2民初12883号民事判决书就属于这一情况,该租赁房屋属于公房,业主需要向房管部门交纳租金。对外出租期间房屋用途属于经营用房,租户将注册地址迁出后,房屋用途才能改成民用住宅。而经营用房和民用住宅向房管部门缴纳的租金是不同的。
由于被告的营业执照未迁出,给原告造成了租金差价的损失,原告要求赔偿,法院对此予以支持。除了公房这种特殊情况外,一般的租赁合同中,未及时迁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业主的损失是难以举证证明的。
三、租赁合同针对未及时迁出约定了违约金,业主无法证明损失,主张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申238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这么认为:
“租户虽于六个多月才办理完毕公司住所变更登记,从涉诉场地迁出,但是考虑到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王某与业主在办理撤场和退租交接手续时亦未提出异议,亦未对办理迁出手续的时间进行约定,
考虑到租户的营业地址未从经营场地迁出的行为并未影响业主另租他人进行经营登记的情况,业主主张租户未将公司登记经营场所迁出构成违约,并应承担业主损失一节,缺乏依据。”
(2019)京0102民初21748号民事判决书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原告的工商登记未迁出涉案房屋是否会影响涉案房屋再次办理新企业注册存在争议,法院就此向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咨询,回函如下:该地址可以再次办理新企业注册。因此,法院认为:
原告未依约将公司的工商注册迁出涉案房屋的违约行为,并不影响被告对外出租涉案房屋后新的企业在涉案房屋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因此,被告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与原告违约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对被告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的全部反诉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如果你是业主一方,通过以上3个法院判例,你会知道,租户即使没有及时将注册地址迁出,你依然会面临损失难以证明的问题,因此最佳选择就是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咨询专业律师,对租户的迁出时间予以明确,并增加违约金条款,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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