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小姐是我家邻居,年轻、漂亮、有冲劲。刚刚大学毕业,千挑万选后找到了一份她觉得还满意的工作。不过上班第一天,问题就来了。
C小姐的公司与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出现的问题如下:
2014年5月15日签订合同,合同于当天生效,试用期至2014年11月14日,合同于2017年5月15日失效。
那么这个试用期,是否合法呢?
C小姐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产生了疑问,找到我所咨询。
我所律师回复如下:
一、劳动合同关于适用期的期限,取决于劳动合同本身的期限有多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依你所提供的信息,你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试用期为6个月,该试用期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取决于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确实与法律相违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C小姐的劳动合同有效时间是2014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5日,为期三年。那么根据本所律师的回复,这份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合法时间应该是3个月而不是6个月,“6个月试用期”是与我国劳动法相悖的,C小姐完全可以为自己维权。
毕业季就要到了,很快会迎来新大学生找工作的大浪潮。我所在此也特别提醒各位大学生和要找工作的朋友,不要因为有冲劲而忘记保护自己哦。
试用期多长才合法?
作者: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C小姐是我家邻居,年轻、漂亮、有冲劲。刚刚大学毕业,千挑万选后找到了一份她觉得还满意的工作。不过上班第一天,问题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