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于第七十条专设公益诉讼条款,“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公益诉讼条款落地落实。《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办理涉及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相关案件,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深化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制度探索,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通知》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办案重点:
《通知》强调,要构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办案流程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要加大自办案件和对下指导力度,采取上级院交办、提办、督办、领办等方式,以检察一体化应对个人信息公益损害网络化。
最高检下发通知,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办案重点
作者:TMT法律论坛来源:TMT法律论坛

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