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员工以顾问身份、特聘专家身份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员工以顾问身份、特聘专家身份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属于违反竞业竞业限制。
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竞业限制篇(十)
作者: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10 员工以顾问身份、特聘专家身份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