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执行难”,你该怎么办?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人员人少案多,分身乏术。执行法院实属力不从心,无可奈何。作为申请人的你怎样积极配合执行法院,才能推动案件执行进程呢? 今天就让小编为你盘点些:某些你自己必不可少的努力。

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人员人少案多,分身乏术。执行法院实属力不从心,无可奈何。作为申请人的你怎样积极配合执行法院,才能推动案件执行进程呢? 今天就让小编为你盘点些:某些你自己必不可少的努力。
1 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
作为申请人的你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有无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要注意:积极提供线索的你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将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将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
2 申请执行法院采取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除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外,你还可以申请法院采用间接执行措施、甚至强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传调查询问、司法拘留乃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等等来推动执行进展。
3 发现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实践中,上一级法院收到此类申请后,径行提级执行的占极少数,通常会下发督促令,督促执行法院限期执行,这种做法还是有一定效果的。作为当事人的你,在法律有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合理、稳妥的做法。
4 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法院也可依职权自行决定。最高院还发布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对方被纳入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再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诸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旅游、度假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亦一样。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注意:限制高消费令一般由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你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5 书面申请“限制出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共大陆境内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措施。要注意: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你的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应附有相关证据(护照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资料)。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你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担保,若你拒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审查决定。
6 书面申请参与分配
实践中,若出现你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要注意:申请参与分配,你作为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和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
7 书面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要注意: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8 寻求代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该义务可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选定代履行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该行为义务有资格限制的,应当从有资格的人中选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代履行人。你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人中推荐代履行人,也可以申请自己代为履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要注意:替代履行人参与法院民事强制执行活动,可能由你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由于依据不同,则导致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同。
9 发现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提请检察院对执行法院进行法律监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实行法律监督。
本所律师在近日代理的杭州某公司强制执行案件中正是运用了前述第9点方法。在当事人的积极紧密配合下,本所律师建议当事人提请检察院对执行法院进行法律监督。目前,杭州某人民检察院已经向执行法院出具了《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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