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上收到的红包交个税吗?

来源:天鸿律师

文章摘要
年末尾牙,大家穿梭于各个年会之间,时不时地还会有伴手礼,或者有红包,运气好的还能抽个大奖。

年末尾牙,大家穿梭于各个年会之间,时不时地还会有伴手礼,或者有红包,运气好的还能抽个大奖。今天主要来给大家讲一讲,我们在年会中收到的红包的税收问题;
年会中的红包主要分三种,第一种是以个人名义发放的红包;第二种是企业发给本单位员工的红包;第三种是单位发给非本单位员工的红包。下面逐一来为大家解读一下:
01第一种,以个人名义发的红包。
年会上,公司业绩好,老板为了鼓励士气,活跃气氛,兴许大手一挥,在公司群里就红包连连。或者是,为了助兴,在年会的群里大发红包,是不是员工都能抢到。那么,这些收到的红包要交税吗?
如果这些钱都是老板个人的,事后也没有拿到公司账上报销,作为公司的年会支出,均属个人支出,那么抢到红包的大家是不用交税的。按照《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光是老板,各位经理个人发的红包,有文件明文规定也是不交税的,大家放心收着吧。
02第二种,以企业名义发给企业员工的红包。
年会上,经常有各种颁奖,优秀员工奖,突出贡献奖,创新奖……,伴随着荣誉证书的,可能还有一个个的奖杯和红包。那么,这些红包要交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本企业员工取得企业通发放的红包,不论是现金红包,还是微信红包或者支付宝红包,都是属于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都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跟我们的其他工资薪金合并缴税,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03第三种,以企业名义发放给非本企业员工的红包
年会上,不但有员工,还有客户和业务合作单位的人。为了活跃气氛,很多企业都会在年会群里发红包,一个接着一个的红包,小则几百,大则几千,大家红包也抢得不亦乐乎。那么,客户和合作伙伴收到的钱要交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公告》,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被列为“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别委屈啊,央视春晚5亿的红包交了1亿的税,大家收到的其实是4亿,剩下那1亿都给大家代扣代缴个税了。所以,企业发红包的时候也记得为大家代扣代缴一下个税。当然,如果抢的红包特别少,低于5元的,那就免征个税了。
所以,如果搞懂了上面这些税务问题,我们就知道了哪些红包有税,哪些红包没税,就可以放心在年会上抢红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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