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读者还没注意到:在导入用户上年度即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综合所得(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预扣预缴税费的基础上,个税APP将在2020年3月1日开启汇算清缴功能。2019年是个人所得税全面汇算清缴的第一年,那么,你是否进行汇算清缴?又如何进行汇算清缴呢?快阅本文,get相关知识吧~
提问 解答
1、哪些人需要汇算清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了四类取得综合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基本人群,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相关规定将汇算清缴的范围缩小至以下两类人员: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一般什么情况下会涉及退税?
答:通常以下情况会涉及退税:
(1)2019年综合所得总收入≤6万元,但是因其他原因,导致预缴过个税,需要办理退税的。
(2)2019年有劳务报酬(或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当时支付方预扣了20%(14%)的个人所得税,因预扣预缴适用的税率可能高于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需要汇算清缴才能退税。
(3)有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情况未申报。
(4)有继续教育、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未申报。
3、 什么情况下可能要补税?
答:如果只有一个工作单位的情况下,仅领取工资薪金,则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通常就是年度应交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汇算清缴。
但是如果我们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或者有兼职在其他单位领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则通常面临汇算清缴,进行补税。
4、我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了12万元,但是我怎么知道自己补缴金额是不是超过400元?
答:通过税务局以及个税APP进行预申报计算或通过以下公式自行计算。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计算时需要注意:
(1)2018年12月份的工资在2019年1月份发放,也在汇算清缴范围内,但年终奖不在汇算清缴范围内。
(2)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要用以下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适用税率。
5、我没有综合所得,只有股权分红、租金收入、经营收入等,用不用汇算清缴?
答:目前说的汇算清缴是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对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同以往年度一样正常进行汇算清缴。租金收入、股权分红或转让所得不在汇算清缴范围内。
6、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答: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个税APP或向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在5月31日前可以在网上(APP)简易申报便捷退税,注意不要错过时间。
7、必须我亲自办理吗?
答:
(1)自己办理
(2)或要求单位代为办理
(3)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8、如果我不进行汇算清缴会怎样?
答:不汇算清缴的,会产生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的,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甚至受到联合惩戒。
个税汇算清缴三月一日开始,快来看看你要退税还是补税?
作者:唐艳茹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可能很多读者还没注意到:在导入用户上年度即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综合所得(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预扣预缴税费的基础上,个税APP将在2020年3月1日开启汇算清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