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钢材国际贸易业务往往金额大,周期长。因此,在交易期间,企业承担了价格变动、仓储保管、需求变动等风险。针对各种风险,企业风控人员应制定不同的风控策略,其中,企业对商品的品质检验控制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今天我们通过合金钢材出口贸易合金元素含量民事及刑事纠纷案例,来探讨企业风控人员签订商品购销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详细明确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的重要性。
二、标准明确,合同履行有据可循
《民法典》合同编中,产品质量条款并非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没有约定相关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是在实务中,商品买卖纠纷却常常归结于品质纠纷。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详细明确,则买卖双方履行合同有依据,司法裁判也有据可循、有法可依。
案例一:(2018)津01民终2473号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阿塞拜疆某公司(下称“外方”)向天津某钢铁贸易公司(下称“天津公司”)采购镍铬铁合金钢板。外方收货后以经检验发现涉案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外方称检验出货品镍的成分为10%,而约定货物镍的成分是70%左右,两种货物一吨差值为10万美金)为由,向法院诉请天津公司返还全部货款及赔偿违约金。一审二审法院根据外方与天津公司双方在合同中对涉案货物的检验过程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认定:外方放行前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检测,其自身存在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的过错,其后果应当自行承担。一审法院最终判定:外方的证据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驳回外方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实务建议:天津公司因为在贸易合同条款中,对货物的检验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合同履行及司法裁判提供了依据,避免了复杂的举证程序,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最终赢得诉讼。企业在签订合同产品质量条款时,应尽可能明确产品检验标准,对检验过程作出详细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三、标准不明,易引起品质纠纷
在合金钢材出口实务中,如果要求产品不能含某元素,也应在合同条款中详细明确。否则,也会引起品质纠纷。
案例二:(2013)穗天法民三初字第81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外方新加坡公司(下称“sbm公司”)向广州市邰达钢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公司”)采购一批符合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sa192及sa213标准的钢管,但是合同上并未规定铜元素含量不为0。sbm公司的印尼客户接受货物之前按照商业惯例通过第三方检测公司bv公司检测出该批产品含有铜,印尼客户认为广州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生产标准,不接受货物。sbm公司因此遭到印尼公司的追偿,并且为应付本次诉讼,耗费许多人力物力。但最终法院判决:广州公司违约,返还sbm公司货款及支付双倍违约金。因为sbm公司和广州公司双方在《采购合同》及《形式发票》中均明确约定兜底条款:“邰达(广州公司)同意如果终端用户及/或受委任的第三方检验员不接受货物,那么将向sbm赔偿采购订单价格的双倍金额”。该条款导致广州公司败诉。
实务建议:企业在签订出口销售合同时,合同条款应明确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明确元素的成分及含量,以避免因标准不明而引起纠纷从而造成损失;风控人员在审查合同文件时,应仔细审核商品品质相关条款,谨防兜底条款,及时修订有利于企业的条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确定了在质量要求不明确的的情况下,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的认定顺序。
四、标准不明,可能被刑事追责
2021年8月之前(《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国家为促进国内钢铁产业调整优化升级,对大部分合金钢材实行出口退税的扶持政策,在钢材材质上有添加合金的特殊要求。因为出口合金钢材非国内标准钢材产品,需添加昂贵的合金成分;另外,合金钢坯是非标品,钢厂需特别下单生产和处理,会产生额外成本。为降低成本赚取高额利润,在利益的驱使下,某些企业和相关人员利用国家的合金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实际操作上却以普通钢坯冒充合金方钢出口。此举可能被刑事追责,企业及相关人员将承担偷逃税款和走私的罪名。
案例三:(2020)苏刑终42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2016年3、4月间,杭州某大型企业与外商签定钢坯销售合同,向钢厂采购钢坯,由杭州某大型企业将上述钢坯虚假销售给唐山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再将上述钢坯销售给天津某公司,并开具合金方钢发票。随后,天津某公司将上述钢坯以铬合金方钢(铬合金方钢添加了一定含量的合金元素,并经过冷拉拔或热加工工序。)为品名申报出口至杭州某大型企业(香港)公司。杭州某大型企业(香港)公司收货后再将提单等出口单据的品名改回钢坯,并提交给外商。经海关计核,该批货物偷逃税款人民币600多万元。最终,天津某公司和杭州某大型企业,因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用伪报品名等方式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款,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走私普通货物罪。相关责任人员也被判处走私普通货物罪,并判处相应有期徒刑。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实务建议:在国际贸易中,企业风控人员应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应列明相应的品质检验条款,详细明确品质检验标准;在交易过程中,企业风控人员应当严格管控落实商品品质检验环节,防止相关人员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确保业务合法合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企业风控人员应提醒工作人员在沟通过程中注意书面、视听资料留痕,避免处于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结语
在钢材国际贸易漫长的交易过程中,明确产品检验标准(包括明确合金元素成分和含量)是企业对商品品质控制的重要前提。如何尽量避免贸易纠纷和控制各种风险,企业应当对贸易业务进行全方位排查,梳理各类风险,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流程,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策略;企业可以引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让常年法律顾问提前介入、主动参与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企业签订重大合同或拓展新类型业务,都有法律顾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钢材国际贸易风险控制之明确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以合金钢材出口贸易合金元素含量纠纷案例为例
作者:温泉英来源: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一、前言 钢材国际贸易业务往往金额大,周期长。因此,在交易期间,企业承担了价格变动、仓储保管、需求变动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