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审判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徐汇区法院精准对标司改要求,通过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机制、推进监督统一管理、积极开展交流会商、严格落实规范管理等措施,充分发挥在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规范运行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外部监督制约作用,更为积极主动地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取得了较好效果。
徐汇区法院高度重视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依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着力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近年来,该院通过抓好四个方面的协同推进措施,促进法律监督工作向更高质量、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一、精准对标司改要求,保障案件规范审理
1.严格落实“三项规程”。与区检察院协作,统一“三项规程”操作规范,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沟通反馈机制,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积极运用“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以下简称“206系统”)加大对案件证据采集的源头管控,并于今年4月在上海基层法院中首次运用“206系统”辅助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2.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并同步建立“一案一评”监督考核机制。2018年该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607件,占该年度刑事案件57%。
3.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机制。按照市高院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完善检察长意见发表和反馈机制,对检察长列席讨论的相关议题进行跟踪反馈,将审委会讨论通过的会议决议抄送检察院。2018年,检察长列席该院审委会共7次,参与讨论案件6件。
二、强化统一归口管理,保障流程顺畅衔接
1.统一归口管理。针对以往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多头管理、权责不明的情况,该院确定审监庭为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察建议案件工作的审核把关和事后督促。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回复函等各类监督文书的制发经审监庭审核确认并统一留档。对收到的监督文书,负责办理的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回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督促。对不能按时回复的,相关业务部门向归口管理部门说明理由,并由归口部门向检察院进行通报说明。
2.强化对口联络。在法、检两院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各类监督文书的收发、登记,对相关监督文书回复情况进行督促,为调卷、调查、约见办案人员等提供必要协助。同时根据需求,提供相关业务条线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指导意见、案例等,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意见分歧。
3.分流监督案件。该院收到检察建议后,根据不同类型进行分流处理。对于再审检察建议均立“民监”案号,由审监庭进行复查,决定启动再审或书面函复不予采纳。对于非案件类检察建议则由立案庭将检察建议内容输入非案件类检察建议系统并编立统一字号后,分别发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并报审监庭备案。
三、积极开展交流会商,保障司法尺度统一
1.召开联席会议。法检双方轮流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法律监督文书制发、回复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并点评监督文书的质量,对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一、有待商榷的问题加强沟通研讨。2019年4月,该院与区检察院签署《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会商纪要》,进一步明确协同推进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
2.专题研讨会商。与检察建议制发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增进对检察建议办理程序、落实方案、可行性等方面的共识,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抓好复查评查工作,保障监督落地生效
1.记录全程留痕。在复查案件办理过程中,与检察机关的相关沟通情况以及庭内讨论、院领导层面的协调等工作内容均通过讨论记录、工作记录等方式全程留痕。回复一般采用逐案书面回复,经庭长审核、审监庭确认、分管院长签发后以专函的形式回复检察院,回复函及相关资料交审监庭统一留档。
2.开展案件评查。以评查促规范,对检察建议所涉案件围绕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审执程序、办结效率等事项开展重点评查。结合案件季度集中评查机制,通报检察建议所涉案件的评查情况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对有典型或指导意义的检察建议,审监庭以适当形式总结通报,适时向相关审判业务部门提出建议,审监庭指派专人全程跟踪督促检察建议办理,将办理进度和结果予以通报,并及时反馈给检察院。
精准对标,统一管理,沟通协商徐汇区法院积极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
作者:上海高院研究室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编者按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审判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