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市内购买了某房屋。在交房时,李先生却与开发商发生争执。原来,开发商在销售时的广告中称,小区内不仅有2000多平米的停车场,还有数千平米的绿化带。但当交房时李先生却发现,广告中2000平米的停车场变成了1000平米的停车场,而广告平面图中的数千平米绿化带,却大大缩水,甚至还在上面建造了其他商品房。
那么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解决与操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对开发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在交房时设施设备与销售广告允诺不一致,销售广告已经构成对交付商品房设施设备的不真实的陈述,依法应当承担责任,赔偿购房人的经济损失。
同时,我们还提醒购房者注意,在买房的过程中,应当保存开发商关于房产的宣传资料以及相关报纸、广告等,以便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一)——小区绿化带去哪儿了?
作者:林景行来源:智仁律师

李先生在市内购买了某房屋。在交房时,李先生却与开发商发生争执。原来,开发商在销售时的广告中称,小区内不仅有2000多平米的停车场,还有数千平米的绿化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