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巨额借款,非举债一方如何避免无端背债?

来源:简法Lagom

文章摘要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建议你一定要仔细阅读。因为即使你是一个非常谨慎的人,从不向别人借款,但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即使配偶一个人借的钱,你完全不知情,也很可能需要你和配偶共同偿还。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建议你一定要仔细阅读。因为即使你是一个非常谨慎的人,从不向别人借款,但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即使配偶一个人借的钱,你完全不知情,也很可能需要你和配偶共同偿还。最严重的后果是,无端背债会导致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也被强制执行。
很多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配偶对外借款几百万,而自己完全不知情。直到债主向法院起诉才知道。
本文将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分析常见的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方便你根据情况自己做出判断。并根据多年实践经验,对非举债配偶如何避免无端背债,提出三点法律建议。
一、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做出了不同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从倾向于保护债权人,转为倾向于保护非举债一方,也就是说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非举债配偶来说更为有利。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强调“共签共认”,也就是需要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这一制度设计在债权人和非举债配偶之间进行了利益平衡,由于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处于优势地位,可以通过要求夫妻俩共同签字来转移风险,也能够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规避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兼顾交易安全与公平正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7种情形
由于实际案例更为复杂,本文仅列举七种常见情形,无法涵盖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所有情形,具体案件建议进一步咨询律师。
1、夫妻俩共同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也就是说,如果借条上你们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了,那这笔借款,你们两个人都需要偿还。
2、一方在借条上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事后追认不限于书面的追认,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非书面形式追认也是有效的。而用非举债配偶的银行账户还款,是否视为对债务的追认,实践中有争议。部分法院认为通过非举债配偶的银行账户还款,视为对债务的追认,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部分法院认为这属于配偶对举债夫妻一方的经济支持,不构成事后追认。
3、非举债一方既没有签字也没有追认,但是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一方借款用于合理范围内的吃穿用度、老人赡养、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即使对方没有签字或追认,也应当共同偿还。
4、非举债一方既没有签字也没有追认,但债主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律对于何种情形构成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具体规定。通过检索最高院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案例,得出以下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
(1)借款发生后,夫妻之间存在巨额资金往来,且购置了大宗资产。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559号民事裁定书
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借款发生后,宗某与配偶李某之间存在巨额资金往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发生购置房产等大宗资产行为,有一套别墅是2015年购置,价值2100万。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非举债配偶没有固定工作,且借款后有大宗开支,推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6302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最高法院认为,在上述借款形成期间,非举债配偶李某与签署借款合同的骆某之间的银行账户有众多款项往来,李某亦曾斥资人民币1100余万元购买广东省深圳市的房产并进行证券投资。二审判决基于李某无固定工作及固定收入、其生活经济来源主要依赖于骆某的经营收入等情况,综合在案证据,认定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无不当。
5、非举债一方既没有签字也没有追认,债主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在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诉金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高院对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界定如下: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主要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虽由一方决定但另一方进行了授权的情形。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共同投资以及购买生产资料等所负的债务。
通过检索最高院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案例,得出以下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标准。
(1)夫妻俩均担任公司股东,且借款用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6802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历某与沈某共同发起成立吉林省洲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吉林省洲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吉林省铭汇典当有限公司,夫妻双方存在共同经营行为,案涉借款发生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公司期间。所借款项汇入沈某所经营公司的出纳王某账户,并从王某账户中偿还部分借款,表明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活动。原审法院认定案涉借款是沈某、历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并判令历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无不当。
(2)非举债配偶尽管并非股东,但担任公司管理要职,能够对公司决策作出影响,且公司经营收益及于家庭的,视为夫妻共同经营。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4323号民事裁定书
在本案中郑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曾任夜光达公司股东,后虽将股权转让至许某某一人投资的夜光达科技(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但陆续担任夜光达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及财务副总等核心要职。许某某则陆续为夜光达公司的唯一股东、控股股东,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及经理。据此,夜光达公司系许某某、郑某某二人分工协力,共同经营的企业,因经营或任职夜光达公司所获得的收入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2017年8月26日,夜光达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郑某某作为监事会主席进行主持,郑某某对夜光达公司2017年4月17日签订案涉协议及2017年8月4日收到霍利企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应系明知并且同意。据此,签订案涉协议应系许某某、郑某某因经营公司所作出的共同决策,案涉债务的负担具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综上,案涉债务用于许某某、郑某某二人共同生产经营,且有证据证明具有二人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夜光达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夜光达公司亦系许某某、郑某某共同经营,无论商业经营行为的最终结果系盈利或亏损,后果均应及于郑某某。原审认定郑某某长期与许某某共同经营夜光达公司,案涉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无不当。
6、一方在借条上签字,另一方没有追认,债主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款项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7、配偶在婚前借款,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一方借款,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非举债一方从中受益,借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也需要两人共同偿还。
三、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借款只有对方签字,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配偶如果有远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笔金额的借款,你也并不知情。当债主找上来门来的时候,你需要考虑,自己有没有从配偶的借款中获益,或者两人有没有共同经营公司,借款实际是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如果没有这些情况,这笔借款大概率就和你没有关系,即使债主起诉,你也不用担心。
2、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的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借钱进行各种奢侈的消费,远远超出家庭消费水平及日常生活需要。
4、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应由其自行承担。
四、非举债配偶如何避免无故背债
1、签署任何文件都要仔细查看文件内容。不要因为是配偶给你的文件,看也不看就签了。因为民法典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之一,就是夫妻在借款时共同签名。如果是家庭正常开支需要的借款,两人一起签名承担责任,是合适的。但如果是对方背着你大额借款,钱也没有用在家里,回头找你签字,千万不要一时心软就签字。
2、对于你不知情的借款,不要通过书面、电话或者微信向债主表示你愿意共同还款,也不要用你的银行账户还款。
如果你通过微信或者电话,对于这笔债务进行了确认,被债主录音或者保留了微信聊天记录,这就容易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你们二人共同偿还。
通过你的账户收款或者还款,也极为容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配偶的公司里担任股东或者挂名任职存在风险。
如果你确实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那就不要因为配偶的要求在公司任职或者持股。即使你只持有1%的股权,当配偶为了公司经营借款时,这笔借款会被认定为共同经营而需要你也一同承担债务。但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不参与对方公司的实际经营,在离婚诉讼中也会面临对方隐匿财产的可能性,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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