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身患重大疾病,另一方拒绝支付医药费怎么办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案例】 张某与李某结婚三年,李某在国企任职,经济收入较为雄厚,张某在厂里上班,工资收入较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婚后张某被查出多囊卵巢综合症,无法怀孕,李某对张某逐渐冷淡,张某至医院治疗。

【案例】
张某与李某结婚三年,李某在国企任职,经济收入较为雄厚,张某在厂里上班,工资收入较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婚后张某被查出多囊卵巢综合症,无法怀孕,李某对张某逐渐冷淡,张某至医院治疗。2013年12月张某又被查出身患癌症,李某执意离家出走,期间对张某不问不顾,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张某为了看病,多次向亲戚朋友借钱,现在负债累累,但看病仍处于持续状态。2014年8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无法接受。
【问题】
张某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医药费。
【律师分析】
两个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结婚证后,我们就说这两个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已经结为夫妻了。而一旦成为夫妻,夫妻之间就具有相互扶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有义务照顾,有义务支付相应的扶养费。扶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如果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的收入也属于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身患疾病的一方来讲,当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扶养费。
如果另一方执意不支付任何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本案中李某拒不支付医疗费一事,张某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李某有能力而拒绝救治,情节严重的,李某还有可能会触犯刑法,涉嫌遗弃罪。对于在婚姻中弱势群体一方来讲,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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