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产?苏州特产?

来源:万慧达知识产权

文章摘要
日前,随着北京稻香村召集媒体开新闻发布会,公众才惊觉熟知的稻香村糕点居然有两家不同的厂家生产。两家从产品商标、产品品类以及门店招牌等均无法区别。形成这种乱象既有历史原因也有人为因素。

日前,随着北京稻香村召集媒体开新闻发布会,公众才惊觉熟知的稻香村糕点居然有两家不同的厂家生产。两家从产品商标、产品品类以及门店招牌等均无法区别。形成这种乱象既有历史原因也有人为因素。
清朝时期,北京和苏州都有“稻香村”门店经营,随着清末民国时局动荡和变迁,很多老字号的经营都遇到了困难,“稻香村”也不例外,亦停止经营。直到上世纪80年代初,在改革开放的政策影响下,各地纷纷恢复和发掘老字号。苏州成立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厂”,北京东城区北新桥街道会同北京工商联东城办事处开办北京稻香村,保定亦成立了保定稻香村食品厂,此后进入各方共同使用“稻香村”商号,各自使用商标的相对稳定的市场格局。

2004年,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成立,受让取得原保定稻香村注册的商标(图二)。此后,其申请扇形稻香村商标(图三)注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均认为,该商标注册申请与北京稻香村注册商标(图一)构成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而不予注册。
但此后苏州稻香村公司还继续在产品及店招上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图三)和稻香村文字商标(图四),北京稻香村认为,原有的产源区别被突破,进而造成了目前的乱象。

为此,北京稻香村分别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苏州稻香村及其关联企业承担因商标侵权及不成当竞争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万慧达作为北京稻香村代理人参与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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