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人身及财产关系,该如何处理?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概念解读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对外以家庭为名义,于1994所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较为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

概念解读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对外以家庭为名义,于1994所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较为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
非婚同居的种类
1、未婚型同居
指的是同居双方均未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均为单身。
2、已婚型同居
指的是同居双方或其中一方已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有法定的配偶。
身份关系的处理
1、对于已婚型的同居行为,法律绝对禁止。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对于未婚型的同居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财产关系的处理
1、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形成的债务各自承担。
非婚同居仅仅是双方共同生活的一种事实状态,并未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这与通过结婚登记行为而形成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2、共同所得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该处理原则指的是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或是未能证明属于哪一方所有财产的情形下,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同居双方能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或贡献比率的情形下,按份进行分割,无法证明的情形下,平均分割。
3、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
该处理原则的前提必须是同居双方共同生活、生产所形成的债务。对于同居双方内部而言,应当共同承担;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为同居双方一人时,债权人必须证明该债务是同居双方为了共同生产、生活所负债务,否则只能向债务人个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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