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证监会2018年8月对华信国际立案调查,2020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01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5年至2017年年度,华信国际与青岛保税某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新华某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关联公司发生销售、购货等关联交易事项,但是华信国际未在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02 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华信国际虚构保理业务,虚增2016、2017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华信国际虚构原油转口贸易业务,虚增2016、2017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03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2018年2月,华信国际未履行内部程序违规为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及其关联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的相关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累计担保金额5.5亿元。华信国际上述担保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内部审议,也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买入期间 | 卖出/持有期间 | ||
| 2018.4.27 | 2018.8.22 | 2018.8.23及以后 | |
| 2018.2.5 | 2019.6.10 | 2019.6.11及以后 | |
因华信国际披露信息存在虚假陈述,按照法律规定,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