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数据交易业务四大难点
(一)数据经纪公司如何定位?
在法律人看来,所有的市场问题和交易问题都是法律问题。无论是数据的场内交易或者场外交易,要保证合规或者保障数据在安全有序的状态下轮转起来,数据经纪公司的角色都不可或缺,进而才能建立起数据交易生态。
数据经纪公司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券商,应具备四大功能:(1)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能够去了解清楚数据提供方和需求方,在二者之间起到桥梁作用;(2)具备初步的法律合规能力;(3)具备一定的数据安全评估分析能力;(4)能够帮助供需双方去磋商交易价格,促成交易。
(二)个人信息可否交易?
个人信息是不可以进行市场交易的,原因分析如下:
首先,复制权和携带权是法律规定赋予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个人信息的处理者根据合理的请求而做出的行为是遵守义务的行为,因此个人信息在这个层面是不可以交易的。
其次,个人信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或转移系统业务的所有权的问题,应该是通过公司的分立、合并来解决。因此,通过知情+告知+同意的方式是个人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一个结果而非交易的结果。
另外一种情形是,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个人信息后,通过对个人信息进行分析计算形成某种数值,它不再是原始个人信息,需求方经过个人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向个人信息处理者调取这样的数值,这样的数据交易形式,就具有了一定的市场交易属性。
(三)通过隐私实现合规交易?
通过隐私计算技术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构成个人信息提供和个人信息的收集,需要单独告知加同意,否则存在违法违规的风险。
数据进行交易时,要明确区分个人信息类数据和非个人信息类数据,二者不能够一概而论,个人信息主要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非个人信息数据适用《数据安全法》的规定,两者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
非个人信息类的数据,如果不涉及到出域的问题,两个公司之间就各自的非个人信息类数据通过隐私计算技术实进行结果计算,就计算结果进行交易,这也属于数据交易的范畴。
例如某体检健康机构有大量的病理数据,对病理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后,在数据不出域的情况下,计算出保险公司需要得到的统计分析结果,并将结果出售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据此确定某类疾病的保费率,这样的交易是被允许的。
(四)数据交易中如何定价?
数据的定价有两个关键影响要素,一是提供者的成本,二是需求者获益的大小。
举一个例子,一个数值在获取了以后,它可能对我这一次业务是有用的,那它的这个价格是单次性的,但有的数据它是可以重复多次使用的,价值又是不一样的。因此数据定价的时候,应该要充分考虑到供需双方之间的供方的成本和需方的获益是多少。
供方到底能把这个数据产品交易给多少人从而摊薄成本,对数据的需求方而言,只用这个数据能产生多少价值,能使用几次,能不能够再次地去使用变现等因素,都会形成需求方利用数据获利多少的判断。
从目前来看,交易的标本量是不够的,就很难形成所谓的定价的统一的方法或者统一的标准,恰恰在这个阶段应该有相应的中介组织或者数据经纪公司通过有一定基数的交易量来总结数据定价的规律,给数据定价规则提供支撑。
02数据交易要素及交易结构
(一)数据交易所的类型
数据交易所目前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数据交易所是一个服务平台,不做数据加工或者不做直接的数据产品的加工,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培育生态。
第二类数据交易所是一个数据的服务的提供者,不仅作为交易的一个媒介,而且本身就根据需求方开发数据产品进行销售,这类数据交易所手里可能有数据,或者加工第三方的数据成为产品,销售给第三人方或其他方。但随着数据交易所的进一步探索,在未来一段时间,可能会有新的数据交易所模式出现。
(二)数据交易的模式
根据交易是否在数据交易场内进行,可以划分为场内和场外两种交易模式。
根据数据交易的类型,可以划分为直接提供数据产品的交易,以及提供了某种解决方法的数据交易,后者在数据交易市场是比较普遍的。
(三)数据交易参与方的分类
每一个数据交易所都会按一定的标准对数据交易的参与方进行分类,比如说数商、数据中介、数据的提供者、数据的需求方、数据的技术提供方、安全服务提供商和安全评估、定价评估机构等。
每一个交易所都会有其基本的规则,例如一个数据提供者拟在场内交易,可向数据交易所申请成为数商,然后把自己的产品的类型、结构,包括有一些数据的样本等做整理介绍,然后上传提供给数据交易所,之后可以挂到数据交易所的平台进行展示交易。
(四)数据经纪公司对交易结构的设计
在征信新规生效之前,金融机构大多是直接向其他公司采购数据,而征信新规生效以后,规则发生了改变,即金融机构要“断直联”,金融机构采购非个人信息类的数据,会通过有企业征信牌照的征信公司来提供服务。涉及到个人信息类的数据的交易,会通过有个人征信牌照的征信公司来提供数据交易的服务。
在整个数据交易过程当中,征信公司起到枢纽通道作用,数据交易双方需要与征信公司签订协议,与此同时征信公司和数据经纪公司或者某个律所也有可能参与其中并订立相关协议。
在交易过程中,征信公司、交易所或者数据的供需双方在某种程度上都属于交易的直接的参与方。数据经纪公司基于合规、安全、技术、撮合的基础能力,在数据交易中就可以起到纽带的作用,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打通交易的堵点。
数据经纪公司可设计各种灵活的数据交易结构,例如数据经纪公司可以承担合规、评估等费用,在数据提供方获得收入时参与分成;或者数据需求方向数据经纪公司提出需求,数据经纪公司实现需求方需求后,由需求方支付费用,数据经纪公司还可以为数据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规则的设计,从而满足各方的需求。
03数据交易的合规审查实务
(一)合规审查方法论
第一步,要识别数据的类型是什么,如果数据类型没有分析清楚,就意味着可能法律适用会存在重大问题。例如没有区分个人信息和非个人信息类的数据进行交易,交易可能会违法甚至犯罪。
第二步,无论是个人信息类的数据,还是非个人信息类的数据,都要去审查数据的来源。
第三步,对数据交易进行合规审查,要审查数据的提供者和数据的接收方。如果做个人信息类的合规,需要审查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是否正当合法且必要。提供数据必须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则。
(二)个人信息类数据的个保评估要求
个人信息类数据在交易前应当进行个保评估,交易所、数据的需求方可以要求个人信息类数据的提供方提供个保评估报告。
此报告旨在证明交易是否正当合法必要、是否安全、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产生妨害的可能性及其大小,因此个保评估在合规审查实务中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写在最后
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合规、数据交易是一个很大的赛道。在这个赛道当中,对于所有的法律从业者、法务人员以及参与这个赛道的人士而言,都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企业的数字化、数据化,海量的数据交互、流通,会逐步形成新的规则和法律,提前进入这个赛道,拥抱这个市场,未来可期。
数据交易四大合规难点与解决方案(附交易报告)
作者:丁振赣来源:iLaw合规

01 数据交易业务四大难点 (一)数据经纪公司如何定位? 在法律人看来,所有的市场问题和交易问题都是法律问题。